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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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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婚,或稱娃娃婚,泛指下列兩種的婚姻關係:

  1. 在一個婚姻之中的男女,有一方為未滿15歲的年輕孩子。
  2. 經由兩個不同家庭的家長為子女預訂的婚姻,在他們仍未滿15歲就幫他們完婚。

在世界逐漸提提倡的婦女與兒童的人權,導致傳統的童婚大幅降低,因為它被認為是對兒童不公平與具有危險性。[1]

在傳統社會裡,童婚可能有多種用途:貴族之間的政治婚姻,確保自身利益,或是作為確保國家安全的一種手段(例如與王室聯婚,或是將女兒出嫁給鄰國,以防止國家被外國併吞);在社會下層,常發生以童婚為手段,藉以獲得富人的經濟援助。

在21世紀,一些國家仍然盛行童婚,在也門的鄉村地區,2008年有報道稱當地人平均結婚年齡是12至13歲。[2]

而現今在各大洲當中,以非洲和亞洲的童婚情況最為嚴重,美洲則緊追在後,歐洲和大洋洲則是情況輕微。而在經濟層面上來說,已開發和高度開發中國家的童婚狀況較開發中或是低度開發國家輕微。

知名事例

布哈里聖訓實錄》5:58:234[3]、7:62:64及65、88[4]記述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與6歲的阿伊莎結婚,在她9歲時完婚。虽然阿伊莎的年龄有争议,但時至今日,一些穆斯林仍以此事例作為容許童婚的理由。[2][5]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