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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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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春

大明
籍貫 江西南昌府新建縣醫籍
字號 字幼仁
出生 成化四年(1468年)正月初一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吳氏、江氏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張元春(1468年—?年),字幼仁,江西南昌府新建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江西鄉試第七十九名。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進士[1][2],正德十年(1515年)升廣西梧州府知府[3]

家族

曾祖張燦,良醫;祖父張升,以良醫進階修職郎;父張瑞,義官。母梅氏;繼母高氏[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欽定四庫全書《廣西通志·卷五十五》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曹 琚
廣西梧州府知府
正德十年(1515年)上任
繼任:
周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