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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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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
用途海陸通用國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75年5月20日
形式竖条三色旗,中心一颗黄星

喀麥隆國旗採用於1975年5月20日 (改為單一制國家),是一面三色旗。由綠、紅、黃三直條組成,中有一黃星,星的尺寸没有明确规定,故有所不同,但一定在中央。

旗帜用色受到泛非主義的影響,喀麦隆是继埃塞俄比亚后第二个国旗采用泛非颜色的国家;中间的条带表示团结统一,红色是统一的颜色,星星则被称为“统一之星”;黄色代表太阳和北部的热带草原;绿色代表南方的森林

历史国旗

相似国旗

最初的旗帜由1957年10月26日的法属喀麦隆46号法规定,只有三色;1960年2月21日的喀麦隆联合共和国新宪法确认。

1961年至1975年的旗帜颜色排列相同,但中央无星,而是左上角有两颗金色星(相对旗上的黄色条带颜色更深)。这面旗采纳于英属南喀麦隆并入喀麦隆国之后[1]

注释

  1. ^ The International Flag Book in Color,Christian Fogd Pedersen,197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