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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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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自新

大明南京刑部侍郎
籍貫 直隸祁門縣
應天府江寧縣民籍
字號 字伯恒
出生 嘉靖十三年(1534年)
逝世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
出身
  • 隆慶二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吳自新(1534年—1594年),字伯恒,直隸祁門縣人,應天府江寧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八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二甲第六十九名進士[1][2]。初授工部都水司主事,擢杭州府知府。迁浙江兵备副使,歴浙江左右布政。入爲太常寺少卿。萬曆十八年(1590年)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3],陞南京刑部侍郎[4]

藏書

吴自新一生嗜读书,晚年尤好易学。嗜書,曾辟“玩易窝”、“万卷楼”以藏書。

家族

曾祖吳佳;祖父吳節,壽官;父吳明德,母李氏;繼母徐氏[5]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四》:萬曆十八年六月甲申 升太常寺少卿吳自新為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
  4.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七十》:萬曆二十二年二月丁巳 給南京刑部侍郎吳自新祭葬。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周世選
明朝河南巡撫
萬曆十八年-二十年(1590年-1592年)
繼任:
沈思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