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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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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的棒槌岛,一个典型的中国岛礁
夏威夷瓦胡岛凱盧阿湾的Mōkōlea Rock英语Mokolea Rock,位於海军基地北滩2.2 km外

島礁(英語:Islet),是指一些非常小的島嶼。島礁一詞並沒有公認的明確定義,但一般是指一個小島上幾乎沒有植被,也無法支持人類在其上面定居。它們可以由岩石、沙子或珊瑚礁組成,可以是永久性的或退潮時才露出的,可以存在於海洋、河流或其他任何水域中。

种类列举

挪威丹麥島的丹麦人。丹麦岛是北欧典型的岩礁

在英语中岛礁(islet)来自于古法语词缀,意即“島嶼”,[1] 同时也有许多不同术语指代岛礁,如下列:

  • 小礁岛英语Cay – 在暗礁上由细沙堆积而成的岛礁。
  • 珊瑚礁岛(法语:Motu) – 在暗礁上由珊瑚灰和细沙堆积而成的岛礁,一般是环礁
  • 河洲 – 在河流中的小岛。
  • 礁石 – 也是一种岛礁,由岩石构成,位于外海,并且只有有限的植被覆盖。
  • 沙坝 –出露水面的沙滩。
  • 岩柱–露出水面的一个或多个陡峭的、往往是垂直的柱状岩石
  • –很小的岛,通常被定义为小到无法居住或其上不貯存淡水。
  • 附属島礁 – 对位于一个较大的島嶼周围并被水域隔离的较小陆地的技术性定义。
  • 潮汐島 – 通常是一些位于区域内较大陆地附近海域中的的岛礁或岛屿,在落潮时陆地相连而涨潮时相隔绝。
大溪地环礁賴阿特阿島的日落

国际法地位

国际法院判决的相关島礁
Filfla
菲爾夫拉島(1985年)
Snake Island
蛇岛(2009年)

根据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约第121条,一个島礁被判礁石与否则可能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影响——公约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有关于島礁属性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乌克兰与罗马尼亚的蛇岛纠纷[2][3][4]。尽管有着海洋法公约121条的规定,但国际法院在处理争端的过程中有时会忽略島礁存在,排除考虑其是否有人居住;譬如2009年对乌克兰-罗马尼亚纠纷英语Maritime Delimitation in the Black Sea case的裁决、以及对马耳他与利比亚在菲爾夫拉島纠纷的裁决[2][5]

參考資料

  1. ^ Webster's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Second Edition, 1958
  2. ^ 2.0 2.1 Coalter G. Lathrop (July 22, 2009) "Maritime Delimitation in the Black Sea (Romania v. Ukrain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03. Template:Ssrn
  3. ^ Ukraine, Romania spar over isle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PI 2006-7-14
  4. ^ Romania and Ukraine avoid rocky horror show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uronews, 03/02/09
  5. ^ Hance D. Sm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grated Sea Use Management. Taylor & Francis. 1991: 82 [2018-03-14]. ISBN 978-0-415-03816-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2). 

其他参考

  • Clive Schofield. Islands or Rocks, Is that the Real Question? The Treatment of Islands in the Delimitation of Maritime Boundaries. Myron H. Nordquist, John Norton Moore, Alfred H.A. Soons, Hak-So Kim (编). The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 US Accession and Globalization.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2012: 322–340. ISBN 978-90-04-20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