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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尺」一寸,約等於3.7公分。十寸,等於十四又八分之五英寸。

東亞傳統的長度單位。一為十寸,一寸為十。於中國周代已經出現,後傳到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等地。在文學上常用作比喻短的事物。

寸口是中醫切脈的部位,約在手掌後一寸處。

香港法例沿用古制,1寸=3.71475公分[1],但此單位香港已幾乎無人使用,而只會用「」(1吋=2.54厘米);「寸」通常代指「吋」。

中國歷代長度皆不同

另見

注釋

  1. ^ 度量衡條例. 電子版香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