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尺」一寸,約等於3.7公分。十寸,等於十四又八分之五英寸。

此條目介紹的是傳統度量衡長度單位。关于現代市制的寸,请见「
市制」。关于中文部首,请见「
寸部」。
寸是東亞傳統的長度單位。一尺為十寸,一寸為十分。於中國周代已經出現,後傳到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等地。在文學上常用作比喻短的事物。
寸口是中醫切脈的部位,約在手掌後一寸處。
香港法例沿用古制,1寸=3.71475公分[1],但此單位香港已幾乎無人使用,而只會用「吋」(1吋=2.54厘米);「寸」通常代指「吋」。
中國歷代長度皆不同。
- ^ 度量衡條例.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17-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