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秘密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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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编辑]

秘密社會一詞乃學術用語,源於西語 secret society,秘密社會之所以是「秘密的」,是它們因為不受政治統治者的承認,因此,和一般民間社團的差異主要依據政治權力對他們合法與否的界定。統治權力界定民間社團合法與否的標準,乃根據民間社團是否侵犯人民正常生活和統治權的完整。[1]

秘密結社是指非官方、未經官方承認或保持低調的民間獨立結社。由於「非官方」和「自主性」在某些情境下可能被視為對現有統治權的挑戰,秘密結社通常被當權者視為具有潛在危險的群體,因此被置於對立的一方。在古典中國社會,民間結社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而根據其實際呈現的形式,這些結社既可能是具有社交或互助功能的民間社團,也可能是秘密運作的地下社會。前者對於社會的穩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助益,因此在中國傳統政治治理中受到肯定,相對而言,後者則對社會穩定構成威脅,當權者自然無法容忍它們的存在。[1]

社會學中,鮮少專門針對「秘密社會」進行明確的定義。然而,Georg Simmel顯然是個例外,他將「秘密社會」的概念嵌入「秘密的社會」的脈絡之中。所謂的「秘密的社會」指的是在社會互動中存在許多不宜公開的秘密,而這種不公開常常是為了維持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互動,使得社會互動得以順利進行。簡單來說,這就是一種「說謊」,並非一定是出於惡意,但對於保持人際關係卻有著重要而積極的功能。「相互信任」在Simmel看來是秘密社會內部關係的首要元素,團體內的成員必須相信彼此能夠守秘密的約定,而這種保密的目的在於保護他們自己。因此,當集團中的成員感覺到他們的存在與社會其他人產生對立或孤立時,為了自身存活的需要,他們必須共同對外部社會說謊(不承認團體的存在或自己是其中的成員)。說謊和保守秘密是一體兩面,而秘密社會作為社會形式之一,其存在和應對外界的方式具有獨特性,例如他們可能透過集體力量的保護,對抗各種威脅破壞團體的外來力量。[2]

歷史[编辑]

中國[编辑]

在中國,民間結社的歷史起源甚早,但一開始並未沉淪於「秘密性」的社團。春秋時代的墨家被視為中國民間結社的奠基者,其組織結構嚴密,培養出一批專業、守紀律的謀士。春秋時代的封建制度促使培養士風氣愈發盛行,類似墨家的民間結社因此受到貴族的贊助和支持,當時,民間社團與政治形成了極高的相互依存。然而,這樣的景象僅在戰國時期維持,秦王統一六國後,中國封建制度瓦解,皇權伸入民間,使得民間結社陷入法律合法性的危機。結社在中國社會一直是一種生活方式,因此民間結社並未就此式微,反而從普遍的結社形式分裂為合法和非法的兩個方向。如前所述,許多具有實用功能的民間組織仍然受到官方的支持,包括宗教性社團和互助型社團。[1]

考慮到不同的功能,歷代中國統治者對待民間結社通常會採取監視和合作兩種策略,標準取決於結社者行為在政治監管下的可見性。秘密結社由於其日常活動的不可見性,因此被歸為受政治監視的一類。就清代社會而言,受監視的民間結社中,會黨秘密教派最具代表性。[1]

西方[编辑]

西方世界的民間結社早在古希臘時代就有秘密結社蹤跡。據傳說,希臘數學家皮奧塔哥拉斯曾在義大利組織過一個數學社團,卻因未獲統治者批准而遭到壓制。然而,在西方較為著名的秘密結社則起源於中世紀,包括聖殿騎士團」、共濟會兄弟會等。其中,「聖殿騎士團」和「兄弟會」是宗教性結社,而「共濟會」則是同業工會組織。這些結社的共同特點是由貴族組織而成,在西方的政治和經濟發展中一直擁有相當的影響力。[1]

為何要結社[编辑]

外在環境因素[编辑]

一般而言,普遍的民間結社,尤其是非法的秘密結社,通常在移民社會或擁有大量流動人口的新興城市中活躍。這種現象顯示秘密結社與不穩定的流動人口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聯。[1]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移民社會所面臨的問題並不僅僅是社區共同體內部人口結構和社會秩序在重新配置中產生的問題。更加複雜的情況是由於移民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無法融入社區共同體流寓人口。流寓(sojourning)人口指的是居無定所的流動人口,他們在新舊土地之間徘徊,由於對新土地的認同問題和歧見,常常表現出對生存環境的「叛逆」和「疏離」,在新土地的認同上成為所謂的「內部敵人」(借用Simmel的用語)。他們與當地主流社會形成對立和外在化的關係,為了應對外在化的困境,他們以自私的方式追求個人利益,甚至擾亂社會秩序,導致與主流社會之間的關係受到相當程度的損害。儘管生存的基本需求並不一定迫使一個人採取反抗社會的行為,但如果受到客觀環境的激勵(例如宗教),情況就可能截然不同。[2]

結社的內在邏輯[编辑]

人們參與宗教或相關結社通常是出於對精神生活的需求,然而在實際生活中,更迫切的是解決物質生活的問題。儘管結社的目的是互助,但如果宗教結社僅仰賴信仰來吸引信徒,可能會產生有限的效果。因此,一些民間教派開發出各種招攬信徒的方法,其中的方法是以解決信徒生存問題為吸引點。[1]

並非所有宗教結社都會採取反抗政府的路線,尤其在人們參與宗教結社之初,他們通常並未被明確告知加入的團體與政治目的有關聯。就宗教結社的主體而言,他們的宗教行為主要出於對信仰的需求。儘管宗教可能激發人們的集體興奮,使人容易受到集體情緒的影響,但實際上需要特定情境的配合,才可能與政治目的產生聯繫。[1]

組織結構[编辑]

中國[编辑]

中國自古以來一直使用「社」和「會」這樣的詞彙,而近代則逐漸演變成使用「幫會」或「結社」的稱呼。結社在傳統社會中佔據著重要地位,包含家族、宗教、經濟、社區、階級等,構成了各種不同的人際關係,也形塑了一般人的生活方式。這些人際關係促使了結社的形成。在中國,「社」一詞通常指的是以祭祀土地神為核心的、與宗教有關的群體。[3]

職業型結社[编辑]

在中國傳統社會,職業結構自古以來主要分為四類:士、農、工、商。除了這四種「四民」之外,還包括賤民(惰民、奴僕、田僕)和游民。這種差異的職業地位通常導致形成不同性質的結社。[3]

士作為四民之首,通常擁有較高的教育水平,見識廣博。因此,在社會中享有較高的尊重,彼此之間互相承認身份,形成了紳襟階級。他們常常分佈於各種結社中,擔任類似顧問或參謀的職位。[3]

農民則次於士,自古以來被區分為自耕農、華耕農和佃農。由於個人力量相對薄弱,農民常處於被剝削的狀態,因此他們更需要群體力量的支援。在傳統社會中,合會和義助會等組織多以農民為主體,專注於維護農民的利益。[3]

工商業在古代被視為地位較低的職業,但到了明朝,隨著商業的蓬勃發展,商人的地位逐漸提升。[3]

政治型結社[编辑]

中國的政治型結社的形成,多爲士人或朝延官員的組成。議題多是屬於國事,人對每件事都會有想法,這樣的影響必造成黨派之爭,根據歷史上的記載稱之爲:朋黨。此政治型態到了明代,社會階層的流動與商品經濟繁榮,百姓漸有意識地覺醒,大眾輿論漸起,黨政運動逐漸頻繁,到了明代隱然已有近代政黨雛型。[3]

春秋戰國即有「朋黨」一詞,韓非子:「群臣朋黨比周以隱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者,山東是也。」荀子也會提到朋黨一詞:「人臣之論:有態臣者,有篡臣者,有功臣者,有聖臣者。內不足使一民,外不足使距難,百姓不親,諸侯不信;然而巧敏佞說,善取寵乎上,是態臣者也。上不忠乎君,下善取譽乎民,不卹公道通義,朋黨比周,以環主圖私為務,是篡臣者也。」[3]

軍事型結社[编辑]

所謂軍事型結社指的是以地區為基礎、非政府軍事體系的組織,由當地的土豪臨時召集而成的社團。這樣的民間組織的出現通常與政治的衰敗和時局的混亂有關。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地區的民眾可能在平時就有習武的習俗。以宋代河北諸州為例,有些軍民戶在和平時期就放棄了農業,專心學習刺槍等武術技能,形成了類似「槍劍挑棒」的多元學習環境。[3]

在宋代,為了抵禦金人而在邊境組成的軍事組織被稱為「義甲」或「牛社」。在南宋時期,河朔地區的百姓甚至組成了名為「巡社」的組織,這些是為了保護自身而結成的民間抗金組織,因此被稱為「義社」。這樣的民間風氣一直延續到元代,例如金末成立的「清樂社」在河朔地區就有四十多個。在元朝時,清樂社中選出的壯勇成為了義兵,組成了「清樂軍」,形成了以地域祭祀為基礎的軍事組織。[3]

在明代,鄉村間形成的軍事結社中,最著名的是「林符會」和「義勇大社」。林符會由茂名人林雄首創,率領符瓊等三百多人組成,致力於保護鄉村。明末,當李自成舉兵攻打開封時,祥府知縣王燮創立了「社兵」以抵禦之。與此同時,推官黃澍創建了「義勇大社」,成員眾多,包括上至郡王,下至士民,他們以歃血爲盟,是典型的義兵結社。[3]

另一方面,地方上的民間組織也在訓練壯丁形成武裝組織,被稱為「團練」,又稱「鄉兵」或「鄉團」。這種組織通常在社會動蕩不安的時候出現,地方鄉里為了自保而聯合。團練歷史悠久,唐代時期就有相關記載。在宋代,弓箭社因其武藝高強,被當地鄉兵團練推舉為社頭,也就是軍事型結社兼鄉兵團練的起源。隨著社會的安定和衛所制度的建立,團練一度沉寂,直到明末東南沿海和各地的動盪,團練再次興起。在晚明時期,團練在東南海防中發揮了顯著的作用。[3]

宗教型結社[编辑]

宗教的影響自古以來一直深刻地塑造世界政局的發展,其力量不可小視。宗教的普及將其教義逐漸滲透到各個社會階層,引發眾多宗教活動,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宗教結社的興起始於不同社會階層,包括士大夫與僧人的交流,以及平民社會中蓬勃發展的民間宗教活動,尤以佛教與道教為主,宗教性團體大量湧現,呈現宗教的世俗化趨勢。[3]

中國最早的宗教性結社可追溯至晉、宋時期,由慧遠禪師主持的白蓮社於太元十一年(386年)創立。這一社會組織的影響延續至元代,逐漸轉變為一種秘密宗教。白蓮教徒在明末舉兵起事,對於大明帝國產生深遠影響。[3]

經濟型結社[编辑]

對於身處中下階層的百姓而言,經濟上的保障才是最實際且重要的。國家政府的建立旨在確保人民能夠過上安居樂業、衣食無憂的生活。透過某些政治措施所建立的社會制度,可以對貧困者提供一些基本生活需求的支援。除了官方的社會救濟之外,由民間自發展起的非官方民間互助行為更能將救濟範圍拓展至更廣泛、更深入不同階層。民間福利互助的思想因此得以蓬勃發展。[3]

在中國歷史上,早在殷商時期就有學者提倡「敬德保民」,而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更提出「安老懷少」、「恤孤振貧」等民間互助的理念。西漢初年,由於征戰連年,不宜再制定政策援民,於是出現了「與民休息」的恤民政策。唐朝時期,除了官方救濟之外,還有兩種實行民間救濟的形式,一為宗族內部互助,另一為民間義行。[3]

宗族內部互助指的是發生在同姓宗族構成的社會群體內部的救濟行為,包括生產勞動、建造房屋、婚喪嫁娶、孤老寂弱、進仕求學、內外糾紛、抵禦敵盜等等。這些行為都屬於救助的範疇,族內成員遇到困難,其他族人會進行救助,使得宗族這個社會小群體得以良性發展。[3]

相對於宗族僅限於內部救濟的狹隘性質,民間義行則顯得更為廣泛和仁愛。民間義行突破了血緣和地域的限制,主要目的是「救人之困、解人於危」,以及互相幫助。儘管它在範圍上更為廣泛,但它依然是由個人自發展起,當遇到天災或社會動蕩時,人們常常處於自危且自顧不暇的狀態,顯得脆弱而無力。[3]

宗族互助和民間義行兩者各有優勢,前者凝聚力強大,而後者更具仁愛和廣泛性。因此,這兩種形式的互助在社會中互相輔成,成為社會上極為必需的兩大民間力量。[3]

根據互助性質和對象,經濟型會社可歸納為兩類:一是由眾人共同保障貧民基本生活水準的「合會及義助會」;二是以普及行善為目的的「善會與普堂」。而以行業間互助性質結社為主的則稱為「工商業行會」。[3]

從事活動[编辑]

在一般大眾印象中,洪門清幫(叛逆式秘密結社)通常被統稱為秘密結社,這屬於狹義的秘密結社。然而,廣義的秘密結社可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附和式秘密結社[编辑]

本質上具有慈善濟世的傾向,成員主要關心如何暗中對抗社會罪惡,其中共濟會便是一個例子。[4]

奉命式秘密結社[编辑]

專為政治體制服務,對付的目標通常是賣國賊、間諜等從事顛覆政治體制的人士,例如各國的地下情報機關。[4]

叛逆式秘密結社[编辑]

專與現行體制作對,其目的多半在於推翻現有政權,以建立新政權,如以反清復明為志業的洪門[4]

犯罪式秘密結社[编辑]

對政體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主要追求經濟上的利益,受害者通常是平民,美國境內的黑手黨與哥倫比亞的販毒集團英语Drug cartel皆屬之。[4]

退避式秘密結社[编辑]

與其他四種秘密結社大不相同,並無加害任何人的意圖;其成員多少抱著超然或憤世嫉俗的態度,一味地逃避社會現實,例如一些宗教偶像崇拜會。[4]

引注資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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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潘榮欽. 秘密的社會如何可能? 論清代秘密結社的社會連帶:以清朝白蓮教五省之亂暨台灣林爽文事件為例. ndltd.ncl.edu.tw. 2017 [2023-12-06] –通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博士論文 (中文(臺灣)). 
  2. ^ 2.0 2.1 社會學-關於社會化形式的研究- TAAZE 讀冊生活. TAAZE 讀冊生活網路書店. [2023-12-06] (中文(繁體)).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許淑婷. 明清幫會與結社研究. ndltd.ncl.edu.tw. 2013 [2023-12-06] –通过中山大學中文系碩士論文 (中文(臺灣)). 
  4. ^ 4.0 4.1 4.2 4.3 4.4 林燦璋; 李建廣; 楊嘉銘. 臺灣組織犯罪集團活動型態、偵審情形及犯罪模式分析. 警政論叢. 2004, 4: 171-195 –通过國家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