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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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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Talk:犬決

合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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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客棧關於合併的討論。--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25日 (三) 01:13 (UTC)[回复]

犬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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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将犬决条目提请删除,理由是内容存疑。条目在经过讨论后被保留,讨论内容参见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2/16#犬决。我认为内容存疑的原因在于所引用的所有资料皆是“媒体传”。《东方日报》的标题是“传”,由于防火长城该网页我无法点开;《今日新闻》的内容注明援引《文汇报》;《文汇报》内容只有一个“传”字,而从文汇报新闻内容可以推断新闻来源于中国大陆网络“作家崔成浩”的微博,关于“作家崔成浩”的身份可以从这里了解。其次通过Google搜索“jang song-thaek”我能找到与狗有关的内容就是朝鲜判词中的“worse than a dog”,未找到被狗杀死的内容。

关于本文的叙述风格我不作评论,如果大家也同意这种内容需要保留的话,我认为同张成泽条目作合并即可,并不需要单列条目。现在通过Google搜索犬决,中文维基的条目似乎是在第一位的。--SyaNHs 2013年12月21日 (六) 08:10 (UTC)[回复]

很多條目名稱用Google搜尋第一位是維基百科,這是很正常的情況。--M940504留言2013年12月21日 (六) 08:27 (UTC)[回复]
(!)意見,本人虽然不了解作家崔成浩这个人,但是既然有第三方可靠媒体转载了他的第一手来源微博,那就构成可靠的二手来源,也符合维基百科可靠来源方针,所以该条目适合保留。而维基百科是不会负责验证事实正确与否,只会考虑可信否。--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2月21日 (六) 10:54 (UTC)[回复]
所以,类比后的结论就是:一个人编篡了一个故事,但是因为这个故事被媒体报道过,就可以被维基百科以条目的方式记录。如果是共识那就这样吧。--SyaNHs 2013年12月23日 (一) 01:00 (UTC)[回复]
虽然“有第三方可靠媒体转载了他的第一手来源微博,那就构成可靠的二手来源”,但是不要忘了WP:可靠来源中的“虚假专家”和“评估来源”。因此这个条目应该删除或合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25 (UTC)[回复]
建議SyaNHs要求文匯報刊登澄清聲明,否則所有質疑都只屬於個人的推測。--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33 (UTC)[回复]
没时间了,留给有心人吧。就算证明文汇引用的是崔成浩的微博我也需要证明“为什么确定这条微博是编篡的”,就这样吧,没那个气力了。在文汇的十二日的新闻页面里中没有提到犬决的来源,但张贴了崔成浩的那条微博以佐,当然,这种质疑都只属于我个人的推测了。如果你能够找到其他境外主流媒体对“犬决”的报道,就如同这个帖子里所说的 “美联社12月12日讯”那篇稿子,那大家就完全没异议了。--SyaNHs 2013年12月23日 (一) 06:13 (UTC)[回复]
北韓一向是個新聞封閉的國度,姑勿論張成澤是否真的被犬決了,有關犬決的報導實情不少[1][2][3][4][5],關注度完全沒有問題。--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3日 (一) 06:31 (UTC)[回复]
维基百科,每日一膠。—Snorri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13:55 (UTC)[回复]
這明顯是因為單一事件而引起的關注度,我偏向於合併。目前為止也只有中文由此條目。日文維基僅僅在張的條目中“香港の文匯報電子版は張の処刑に猟犬が使われたと報道した。張と張の側近5人は衣服を脱がされ鉄製の檻に入れられた後、3日間飲食していない猟犬120匹が放たれ殺害された”一句帶過,英文條目根本沒有提及,況且這個詞本身就是媒體自創。--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7:55 (UTC)[回复]
(~)補充,再次看了下WP:可靠来源,发现即使是二手来源也分可信和不可信的,如有人举出高于此可信度的反驳来源,那就可以否定该事实了。--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2月24日 (二) 09:48 (UTC)[回复]
即使从报道看,这也不过是一个传言。日文版的处理方式比较恰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5日 (三) 01:06 (UTC)[回复]
(-)反对合併。用動物來行刑非金氏所創,根據歷史記載,早於公元7世紀亞述王就曾經把他的囚犯扔給巨犬,請參考:[6]en:Damnatio ad bestias。張成澤不是第一個或唯一的一個被拿去餵狗的人。--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5日 (三) 07:42 (UTC)[回复]
一件事情發生過不止一次,不說明它就能被歸結為一個特殊現象並單獨成條目。很多人曾經喝水嗆到,不表示要開一個喝水嗆到的條目。—Snorri留言2013年12月25日 (三) 08:38 (UTC)[回复]
當然,但是只要符合關注度準則就可以獨立成條。--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5日 (三) 09:39 (UTC)[回复]
问题是犬决不符合关注度准则。媒体关心的是“某某被犬决”的传言,而不是“犬决”本身。就好象很多地方提到“某某人喝水呛到”,不表示“喝水呛到”就有关注度。—Snorri留言2013年12月25日 (三) 22:59 (UTC)[回复]
使用範圍超越張成澤[7]。--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7日 (五) 08:05 (UTC)[回复]

已有目击证人澄清张成泽非死于犬决,犬决乃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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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2月1日 (六) 10:2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