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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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討論[編輯]

詳見客棧關於合併的討論。--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25日 (三) 01:13 (UTC)[回覆]

犬決條目[編輯]

前些日將犬決條目提請刪除,理由是內容存疑。條目在經過討論後被保留,討論內容參見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2/16#犬決。我認為內容存疑的原因在於所引用的所有資料皆是「媒體傳」。《東方日報》的標題是「傳」,由於防火長城該網頁我無法點開;《今日新聞》的內容註明援引《文匯報》;《文匯報》內容只有一個「傳」字,而從文匯報新聞內容可以推斷新聞來源於中國大陸網絡「作家崔成浩」的微博,關於「作家崔成浩」的身份可以從這裏了解。其次通過Google搜尋「jang song-thaek」我能找到與狗有關的內容就是朝鮮判詞中的「worse than a dog」,未找到被狗殺死的內容。

關於本文的敘述風格我不作評論,如果大家也同意這種內容需要保留的話,我認為同張成澤條目作合併即可,並不需要單列條目。現在通過Google搜尋犬決,中文維基的條目似乎是在第一位的。--SyaNHs 2013年12月21日 (六) 08:10 (UTC)[回覆]

很多條目名稱用Google搜尋第一位是維基百科,這是很正常的情況。--M940504留言2013年12月21日 (六) 08:27 (UTC)[回覆]
(!)意見,本人雖然不了解作家崔成浩這個人,但是既然有第三方可靠媒體轉載了他的第一手來源微博,那就構成可靠的二手來源,也符合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方針,所以該條目適合保留。而維基百科是不會負責驗證事實正確與否,只會考慮可信否。--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2月21日 (六) 10:54 (UTC)[回覆]
所以,類比後的結論就是:一個人編篡了一個故事,但是因為這個故事被媒體報道過,就可以被維基百科以條目的方式記錄。如果是共識那就這樣吧。--SyaNHs 2013年12月23日 (一) 01:00 (UTC)[回覆]
雖然「有第三方可靠媒體轉載了他的第一手來源微博,那就構成可靠的二手來源」,但是不要忘了WP:可靠來源中的「虛假專家」和「評估來源」。因此這個條目應該刪除或合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25 (UTC)[回覆]
建議SyaNHs要求文匯報刊登澄清聲明,否則所有質疑都只屬於個人的推測。--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33 (UTC)[回覆]
沒時間了,留給有心人吧。就算證明文匯引用的是崔成浩的微博我也需要證明「為什麼確定這條微博是編篡的」,就這樣吧,沒那個氣力了。在文匯的十二日的新聞頁面里中沒有提到犬決的來源,但張貼了崔成浩的那條微博以佐,當然,這種質疑都只屬於我個人的推測了。如果你能夠找到其他境外主流媒體對「犬決」的報道,就如同這個帖子裏所說的 「美聯社12月12日訊」那篇稿子,那大家就完全沒異議了。--SyaNHs 2013年12月23日 (一) 06:13 (UTC)[回覆]
北韓一向是個新聞封閉的國度,姑勿論張成澤是否真的被犬決了,有關犬決的報導實情不少[1][2][3][4][5],關注度完全沒有問題。--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3日 (一) 06:31 (UTC)[回覆]
維基百科,每日一膠。—Snorri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13:55 (UTC)[回覆]
這明顯是因為單一事件而引起的關注度,我偏向於合併。目前為止也只有中文由此條目。日文維基僅僅在張的條目中「香港の文匯報電子版は張の処刑に猟犬が使われたと報道した。張と張の側近5人は衣服を脫がされ鉄製の檻に入れられた後、3日間飲食していない猟犬120匹が放たれ殺害された」一句帶過,英文條目根本沒有提及,況且這個詞本身就是媒體自創。--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7:55 (UTC)[回覆]
(~)補充,再次看了下WP:可靠來源,發現即使是二手來源也分可信和不可信的,如有人舉出高於此可信度的反駁來源,那就可以否定該事實了。--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2月24日 (二) 09:48 (UTC)[回覆]
即使從報道看,這也不過是一個傳言。日文版的處理方式比較恰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5日 (三) 01:06 (UTC)[回覆]
(-)反對合併。用動物來行刑非金氏所創,根據歷史記載,早於公元7世紀亞述王就曾經把他的囚犯扔給巨犬,請參考:[6]en:Damnatio ad bestias。張成澤不是第一個或唯一的一個被拿去餵狗的人。--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5日 (三) 07:42 (UTC)[回覆]
一件事情發生過不止一次,不說明它就能被歸結為一個特殊現象並單獨成條目。很多人曾經喝水嗆到,不表示要開一個喝水嗆到的條目。—Snorri留言2013年12月25日 (三) 08:38 (UTC)[回覆]
當然,但是只要符合關注度準則就可以獨立成條。--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5日 (三) 09:39 (UTC)[回覆]
問題是犬決不符合關注度準則。媒體關心的是「某某被犬決」的傳言,而不是「犬決」本身。就好象很多地方提到「某某人喝水嗆到」,不表示「喝水嗆到」就有關注度。—Snorri留言2013年12月25日 (三) 22:59 (UTC)[回覆]
使用範圍超越張成澤[7]。--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7日 (五) 08:05 (UTC)[回覆]

已有目擊證人澄清張成澤非死於犬決,犬決乃謠言[編輯]

[8]。——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2月1日 (六) 10:2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