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起。
請問中華民國民法是何時將「儀式婚」改為「登記婚」?謝謝!
突然很想知道這項重大變革已經多久了。
婚姻條目中有提到,中華民國自2008年5月23日起,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