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特色列表/嘉義縣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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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嘉義縣劃分為2、2、14(含1山地鄉),共有18個鄉鎮市。1991年7月1日縣治遷至位於太保鄉與朴子鎮之間的祥和新村設置縣政特區,太保鄉改制為太保市;1992年9月10日朴子鎮亦改制為朴子市。嘉義縣乃1950年係由原省轄嘉義市6區改制為4鎮2鄉,與臺南縣嘉義區的1鎮9鄉及東石區的2鎮4鄉等16個鄉鎮合併而成。1951年新東、新西、新南、新北四鎮合併成縣治嘉義市。1982年嘉義市再為省轄市,縣市分治。1950年立縣以來,嘉義縣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269.58人,1971年為每平方公里436.99人。1971年以後,人口密度也隨人口負成長遞減。1982年嘉義市升格後,其人口密度自前一年每平方公里421.21人,降至每平方公里302.21人,之後逐年遞減,1985年人口密度已低於每平方公里300人,為每平方公里299.70人。至2006年為止,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291.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