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外观
(重定向自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30°37′32″N 114°14′15″E / 30.62543°N 114.23754°E
武汉知识产权法庭 | |
主要领导 | |
院长 | 刘太平 |
机构概况 | |
上诉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业务上级机构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审判机关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 | |
实际地址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
邮政编码 | 430024 |
電話號碼 | +86 (0)27 65686333 |
對外官網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49年6月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史沿革
[编辑]1949年6月22日,正式成立武汉市人民政府法院,办公地址设在汉口中山大道537号。1950年初,改称武汉市人民法院[1]。因武汉市时为中南大行政区直辖市,故1952年后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管辖。
1955年,改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址迁至汉口北京路20号,改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院工作陷入瘫痪。1967年3月,接受军事管制。同年底,设立武汉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审批办公室。1973年1月,恢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1974年1月15日,正式撤销军事管制。1982年2月,院址迁至汉口北湖天门墩特2号。[1]
2004年,建成新办公大楼,地址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机构设置
[编辑]- 审判业务机构
- 立案一庭
- 立案二庭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
- 行政审判庭
- 审判监督庭
-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 执行局
- 综合协调处
- 执行指挥中心
- 执行裁判庭
- 执行实施处
-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
- 环境资源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审判辅助机构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研究室
- 司法警察支队
- 司法鉴定处
- 行政机构
- 办公室
- 政治部
- 人事处
- 综合处(教育培训处)
- 宣传处
- 司法行政装备处
- 离退休干部处
- 监察室
- 机关党委办公室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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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案例
[编辑]1987年11月1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起渔业环境污染案[5]。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武汉市志·政法志.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3: 263–266. ISBN 9787307014909.
- ^ 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任免部分官员. 中国新闻网. 2003-06-27 [2020-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3).
-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2012年11月28日). 武汉组工网. 2012-11-29 [2020-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3).
- ^ 武汉今天任免一批干部 原交管局局长接任城管委主任. 长江网. 2017-12-29 [2020-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3).
- ^ 周振想; 邵景春. 新中国法制建设四十年要览: 1949-1988. 北京: 群众出版社. 1990: 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