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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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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是2010年10月起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级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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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创新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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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首批确定35个市、县(市、区)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制定了《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指导意见》。这35个地区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市、区):[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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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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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国确定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新华网,2010年12月08日. [2012年1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5月2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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