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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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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是2010年10月起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級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化解社會矛盾。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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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社會管理創新成為2009年底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強調的「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之一。

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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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首批確定35個市、縣(市、區)為全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制定了《全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指導意見》。這35個地區包括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市、區):[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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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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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国确定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新华网,2010年12月08日. [2012年1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5月24日).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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