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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承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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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承范
大明刑部主事
籍贯湖广岳州府华容县
出生十二月三十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李氏
出身
  • 成化二十二年丙午科湖广乡试第六十一名举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

严承范(1462年—?年),字仲洪湖广岳州府华容县人,军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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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尚书》,在家族中排行第三,由国子生中式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湖广乡试第六十一名举人[1],年四十七岁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三百一十八名,第二甲第十七名进士[2]。授户部主事,转刑部主事,四年二月被刑部吏员董逊告发偷盗赃物,被除名[3],回乡后以著述自娱,有《青湖集》流传[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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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严子泰。祖严淇。父严思敦。母张氏。慈侍下,弟承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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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光绪《华容志·卷九·选举》:进士……明……正德戊辰 严承范 刑部主事……举人……明……(成化)丙午……严承范 进士
  2. ^ 《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登科录》:严承范 贯湖广岳州府华容县军籍,国子生,治书经,字仲洪,行三,年四十七,十二月三十日生,曾祖子泰,祖淇,父思敦,母张氏,慈侍下,弟承庆,娶李氏。湖广乡试第六十一名,会试第三百一十八名。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七》:正德四年二月,刑部云南司吏董逊之告本司郎中周涤、员外郎虞岳、主事严承范、章文韬盗易赃物,东厂以闻。得旨:涤等俱除名,遂升逊之为本部司务。故事,司务必举人考高等始得之,班序郎中上,未有以胥吏充者。刘瑾擅作威福,变乱旧章,类如此。既而吏部奏本部司务无见缺,乃令查各衙门对品缺补用。
  4. ^ 四库全书《湖广通志·卷五十七·人物志 文苑》:明严承范,华容人,正德戊辰进士,博学工诗,与永濬称大小严,授户部主事甫七月告归,以著述自娱,有《青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