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自成
戴自成(?年—?年),字哲之,号石泉,湖广汉阳府汉阳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湖广乡试举人,选任泾阳县教谕,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工部观政,六年授刑部广西司主事,七年江北恤刑,八年升广东司员外、河南司郎中、徽州知府,十三年考察[1][2]。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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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自成(?年—?年),字哲之,号石泉,湖广汉阳府汉阳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湖广乡试举人,选任泾阳县教谕,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工部观政,六年授刑部广西司主事,七年江北恤刑,八年升广东司员外、河南司郎中、徽州知府,十三年考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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