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自成(?年—?年),字哲之,号石泉,湖广汉阳府汉阳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湖广乡试举人,选任泾阳县教谕,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工部观政,六年授刑部广西司主事,七年江北恤刑,八年升广东司员外、河南司郎中、徽州知府,十三年考察[1][2]。
-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戴自成,石泉,诗三房,癸卯九月二十八日生。汉阳人,乙卯二十六,会一百二十一,二甲六十名。工部政,癸酉授刑部广西司主事,甲戌江北恤刑,乙亥升广东司员外、河南司郎中、徽州知府,庚辰考察。曾祖江,官生、未任。祖重庆,庠生。父国恩,贡士。
- ^ 《湖广通志》:戴自成字哲之,汉阳人。万厯乙卯举人,选泾阳县谕。懐宗辛未成进士,授刑部主事,历贠外、郎中,录审江南,人推平恕。除守徽州,一切以镇静行之。已卯建阳军变,巡方陈起龙委镇兵哗,劳瘁卒于任。
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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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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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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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7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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