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水井
李水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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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20年7月10日 大日本帝国台南州东石郡朴子街 |
逝世 | 1950年11月29日 中华民国台北 | (30岁)
籍贯 | 嘉义东石郡朴子 |
国籍 | 大日本帝国(1920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1950年)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1938年-1941年) 中国国民党(汪精卫政权)(1943年-1944年) 中国共产党(1947年5月-1950年11月29日) |
学历 |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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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水井 | |
汉字 | 李水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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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水井(1920年7月10日—1950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党员,台湾台南州东石郡朴子街(今嘉义县朴子市)人,日本山口专科学校毕,二二八事件后思想左倾,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台发展组织,为学工委要角,被捕前已领导至少150个组织,于省工委案地位仅次于蔡孝乾[1],1950年蔡孝乾变节后,中共在台组织瓦解,李水井遭到逮捕,牵连大量组织成员,1950年11月29日枪决于台北马场町[2][3]。
生平
[编辑]战乱年代
[编辑]李水井,台湾嘉义朴子人,1920年生,日本山口专科学校毕业,毕业后在日本担任教员,1941年李友邦三青团势力在台湾逐渐渗透进行抗日活动,由于李水井参与台南州三民主义青年团抗日事件而逃往满州国,在满州国昭和制钢厂担任会计决标股主任,之后化名李重海辗转逃往南京,任职于汪精卫国民政府第一方面军第二司令部,一年后预计投奔重庆国民政府,1945年8月日本投降,李水井返回南京短暂任职于南京空军第一区司令部后,于1946年2月返回台湾,化名李重生,担任台南州教师会讲师、嘉义市立初级商业学校教员、台南县立朴子大同国民学校教员。
加入共产党
[编辑]由国安局判决文显示李水井之左倾始于二二八事件之后,但蔡德本之访谈纪录显示李水井在大陆时即已加入共产党,当时李水井担任民报记者,于1947年二二八事件目睹国军镇压,思想左倾,并于5月加入共产党,于任职开南商业学校教师期间吸收林迺智、与张国雄成立省工委台北市中等学校教员支部,尔后担任建国高级中学教师、台北市立太平初级商业学校教师更积极吸收成员如蔡德本与李水井系朴子同乡于李任教建中期间住同宿舍,蔡德本更忆及当时就读师大英语系的同学陈水木将皮夹交给他转交给李水井,由于当时加入共产党系单线联络方式,陈水木当时与李水井有隶属关系,由于李水井与蔡德本住同寝室,陈水木又与蔡德本为台大英语系同学,两人可能都以为蔡德本已被吸收入党,陈水木因而将武装基地(系指鹿窟)的重要资料让蔡德本带给李水井,情境犹如谍对谍。[4][1]
领导学工委
[编辑]李水井自1947年成立台北市中等学校教员支部受学工委书记徐懋德领导,吸收黄师廉成立省工委嘉义支部,由于李水井领导能力强台北市中等学校教员支部扩编为二分别由卢志彬与张国雄领导,1950年2月光明报事件造成许多学工委成员遭逮捕,郑文峰、张璧坤等皆逃亡,李水井受命领导台北铁道支部,3月徐懋德介绍李水井认识兰阳区委书记郭琇琮,4月学工委书记徐懋德潜逃大陆,兰阳区委交由李水井领导,李水井并接任学工委书记,领导省工委学工委台大支部王超伦、张璧坤、叶城松等[5],直属省工委书记蔡孝乾领导,后改组学工委下辖除杨廷椅师院支部及学工委台大各支部外,还有陈水木领导的新竹、台中、嘉义、台南、高雄各支部[6][7],透过学生自治会、读书会、联谊会等发展组织,筹建武装小组等,被捕前已领导多达一百五十个支部[1]。
血溅马场町
[编辑]1950年省工委书记蔡孝乾变节供出大批人员名单,导致中国共产党在台组织瓦解,1950年5月10日李水井与吴思汉被捕,保密局循线逮补25人,并由此25人扩及省工委学工委及各省工委支部,台共组织面临第一次瓦解,李水井在军法部审讯期间主张全盘托出,张志忠则主张坚守秘密,陈英泰先生回忆指出当时保密局以轻判作为诱饵获取线索[5],张志忠认为若全盘托出必遭判死刑,李水井认为多数领导应可获得几个月牢狱的轻判,然四六事件发生之时尚无惩治叛乱条例,此条例已于1949年6月21公告实施,由于当时国共内战国府兵败如山倒之际,孤立无援对于岛内共谍案并未立即给予判决有观望之态势,然而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美援的出现使国府对省工委案开始无所顾忌,依照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判处死刑,至此大量涉及省工委的特工密集遭判刑枪决,1950年11月29日,台湾省保安处宣判死刑后即刻送台北市马场町枪决,同时遭枪决者包含学工委案相关支部书记杨廷椅、郑文峰、陈水木、黄师廉、陈金目、赖裕传、王超伦、吴瑞炉、叶盛吉、郑泽雄共十一人。[1][7]
平反
[编辑]2018年10月5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三字第1075300110B号函文,正式撤销受难者林庆云君等1270人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39)安洁字第 2302 号,有关李水井共同以非法方法意图颠 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8]。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蓝博洲. 李井水檔案《天未亮──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師院部份)》. 晨星出版有限公司. 2000.
- ^ 颜世鸿. 《青島東路三號:我的百年之憶及台灣的荒謬年代》. 启动文化. 2012.
- ^ 陈正茂. 《臺灣早期政黨史略(一九○○─ 一九六○)》. 威秀出版. 2009年3月1日.
- ^ 蔡德本. 《蕃薯仔哀歌》. 草根. 2008-03-01.
- ^ 5.0 5.1 陈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唐山出版社. 2009-12-01.
- ^ 李水井﹑黃師廉等叛亂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0-06-01~1966-05-07 [2021-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7).
- ^ 7.0 7.1 〈匪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學委會李水井等叛亂案〉. 国安局. 1991.
-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中华民国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