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刑法典
外观
模范刑法典(英语:Model Penal Code,简称MPC)是美国法律协会 (ALI)所制定的法案,于1962年出版。
概要
[编辑]模范刑法典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过自从其1962年出版以来,模范刑法典高度影响美国过半的州所制定之许多刑法法条,有的州甚至直接照抄模范刑法典以制定本身之刑法法条,有些州虽然没有直接照抄模范刑法典,然而该法典对于这些州的刑事法庭之判决也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些刑事法庭的法官常将模范刑法典作为阐释刑事责任及刑事原则的来源。
模范刑法典旨在成为一部全面适用于美国的刑法典,在此情况下可在美国各州不同的司法管辖权之辖区内通过类似的法律。
本法案之编者包括赫伯特·韦克斯勒、桑福德·卡迪什以及不少知名的刑法学者、检察官和律师。
主要原则
[编辑]依照模范刑法典,犯罪之定义的依据为下列三种“犯罪要件”,每项要件皆须向犯罪事实发现者证明无庸置疑:
1.被告行为所属之特质。
2.被告行为发生时所伴随之情况。
3.被告该行为所导致之结果。
上述要件包括以下事实:
1.被告之行为包含于法规所明定禁止之行为中。
2.确定被告之行为所需负之罪责。
3.被告否认其行为之理由。
4.被告根据诉讼时效提出否认犯罪之抗辩。
5.确定被告之行为所属之司法管辖权或司法管辖区。
除了最后两项之外,其他三项都是物证要件,控方必须证明被告对这些要件负有必要的罪责。[1][2]
参考资料
[编辑]- ^ Model Penal Code | American Law Institute. [2023-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8).
- ^ Model Penal Code (MPC) | Wex - LII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2023-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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