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野遵
外观
水野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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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院 | |
议员(敕选) | |
任期 1897年12月23日—1900年6月15日 | |
君主 | 明治天皇 |
议长 | 近卫笃麿 |
副议长 | 黑田长成 |
台湾总督府 | |
民政局长 | |
任期 1895年8月6日—1897年7月20日 | |
君主 | 明治天皇 |
总督 | 桦山资纪→桂太郎→乃木希典 |
前任 | 职位创建 (原因:由民政局长官改制) |
继任 | 曾根静夫 |
民政局长官 | |
任期 1895年5月21日—1895年8月6日 | |
君主 | 明治天皇 |
总督 | 桦山资纪 |
前任 | 职位创建 |
继任 | 职位废止 (原因:改制为民政局长) |
众议院 | |
书记官长 | |
任期 1892年1月28日—1895年5月7日 | |
君主 | 明治天皇 |
前任 | 无 (上一位相同头衔:曾祢荒助) |
继任 | 无 (下一位相同头衔:奥田义人)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嘉永三年十二月三日 1850年1月4日 江户幕府东海道尾张国 (今 日本爱知县) |
逝世 | 1900年6月15日 日本 | (50岁)
专业 | 帝国议会官僚 |
获奖 |
水野遵(1850年1月4日—1900年6月15日),幼名恂造,号大路,日本东海道尾张国(今爱知县)人,台湾总督府民政局长、贵族院议员。
生平
[编辑]生于尾张的水野遵,其世族于幕府时代为武士。1870年,留学中国习得汉文,得其因缘,于1874年牡丹社事件担任日汉文通译(翻译),之后著《征蕃私记》鼓吹征台。1895年5月21日,受明治政府任命为公使,全权负责与李经方办理交割台湾后续事宜,同时也兼任代民政局长。1896年4月1日,真除为民政局长。1897年,水野遵离职。
明治卅三年(1900年)6月14日明治天皇特旨陞叙“从三位勋二等”[1][2]:30。次日,因肾脏病去世[2]:30[1]。葬于三桥町共同墓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