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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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石高
假名こくだか
平文式罗马字Kokudaka

石高[1]日本幕府时代用以表示土地生产力的一种制度,又称石高制,举凡税贡、劳务、军役等对政府的义务皆依据石高的多寡来课征。江户时代石高最高的几位藩主被定义为雄藩。此制度始自1582年丰臣秀吉所实施的太阁检地,直到明治维新后于1873年〈明治六年〉所实施的地租改正止。

简介[编辑]

石高的计算是以公定的土地预估生产量〈石盛〉乘以面积而得的,以为单位。在土地为主要财富象征的农业时代,石高就代表了所拥有的财产,而地主士族阶层之下的受薪阶层俸禄也沿用石高来表示。

石高又分表高内高两种。表高是指幕府所公布的公定石高,内高则是实际收获的石高。表高与内高的差距除了会因丰年荒年而不同之外,随着各地后来开垦发展程度的差异,不少地方的表高与内高也存在着逐渐乖离的现象。另外除少数地中海型气候〈如濑户内海〉的地区外,均无法种植较高产且不吃地力的占城稻,故中间有很大的差异,甚至超过两倍的产量。另外杂粮、水产、矿产亦计算在内,比如石见银山就相当五十万石。

在中国一石相当于一个成年人一年的食量,但日本在明治维新地租改正以前一石仅约重二十至三十公斤[2][3][4],因此在军事上一石也就相当于能够屯养一个士兵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石高的多寡不但是财富的象征,也可视为领主所能动员的兵力。依照江户时代军役令规定,大名的军役义务为石高乘以年贡率,因此表高一万石的大名约有动员两百五十至三百人兵力的义务。

知行一百石 = 稻谷一百俵 = 现米卅五石 = 二十人扶持 = 金卅五两 = 银一百两 = 铜钱一百贯。若以江户年代知行取“公四民六”计算,,知行一万石约征稻谷四千俵 = 约五十二点五公斤谷乘以四千 = 现米七万三千五百公斤 = 现米一千四百石 = 八百人扶持〈成人每年食米量〉 = 黄金一千四百 = 白银四千两 = 铜钱四千 = 四百万枚永乐通宝。扣掉兵役工役的支出,大名所剩不多。

  • 田约产稻谷一升,三百坪〈一段,约相当于台湾的零点一田地〉则有三百升稻谷,上等田差不多一百五十升玄米〈一石五斗糙米〉,三石二割引后以一点二石计算,每年一获,战国及江户初期一石等于五十二点五公斤,若战时完全以米作主食需要一百二十公斤,差不多要二点四石一人的军粮,再加上扶持两人以上军眷〈有些大名实报实销〉,一名职业足轻最少需要四至五石以上的开销。一个境内只有上好稻田收入,知行万石的大名约支配八百三十四公顷〈公顷约相当于台湾的一田地,下田则有一千甲左右〉、成年领民约四千人的私人庄园。十六世纪末日本有耕地一百五十万町步,每町步约一点二公顷,后因万历朝鲜之役,掠夺犁等大量农具,及大量蒙古马作为使役及改良日本马之用,十八世纪中叶日本的可耕地已经达三百万町步〈此时每町步缩小为一公顷左右,数字增加一倍,但面积增加百分之五十左右〉,明治开放锁国政策,再引进西欧的水利农耕及工业技术。耕地达四百五十万町步以上。整体石高在三、四百年间倍增一倍多。
  • 贯高则是每二段〈二分田〉水田征收五百文〈半俵稻谷、一百二十五枚永乐钱〉、旱田收取一百五十至两百文;那么贯高一百贯的蜂须贺正胜家有四百段水田,相当于石高制近五百石;前田利家族贯高两千的土豪,在织田信长未发迹前,已经相当后来的万石大名。竹中半兵卫家族则领有六千贯知行,相当后来的三万石大名。〈前田利家当笔头赤母衣众时为五十贯、秀吉当足轻组头为五十贯、城主时为六百贯。〉
  • 饮食习惯未改变前,中华民国国军每人每日配给五百四十克米,每年约一百九十七公斤,另外面粉五十二点五公斤每年,黄豆十一公斤每年,油盐碳另计,不含眷属补助仅供个人部队里食用。北韩从一九五七年开始实行粮食配给制。规定一般劳动者的口粮定量为每天七百克,军人八百克,老人五百克。台湾民众食米量由民国七十年的九十九公斤,因饮食习惯改变方下降到九十七年的四十八公斤〈肉类、面粉类等增加〉,若以现在的标准来看过去说一石是一成年人的食米量来看是不准确的,亦不可能以一石稻谷去屯养一名士兵〈每日低于五百克或每年低于一百八十公斤粮食,热量不足〉,又不去计算副食与扶持眷补。

比较[编辑]

中世纪欧洲欧洲封建制度里,占人口多数的“有土地农奴”,多半领有三十英亩的农地,相当于十二点五台甲,约等于石高一百二十五面积土地,与日本的农民兵〈足轻〉同样负有劳役或兵役的责任。而在日本石高一百二十五则已经是下级武士的待遇,因此比起欧洲骑士而言,日本武士生活非常清苦,有着欧洲农奴的经济条件却负有欧洲骑士相同准备武器、装备和修练武艺的责任。也因此超过九成的下级武士仅能使用以皮、竹、藤为材料的盔甲,和劣质的“束打刀”作为武器装备。

日本战国时代以石高计算的军役[编辑]

  • 二百石级的军役〈约四十贯文〉:铠武者一人、枪持一人、马伕一人、甲胄持一人、小荷駄一人,草履取一人;随员共六人
  • 四百石级的军役〈约八十贯文〉:铠武者二人、草履取一人、小荷駄二人、甲胄持一人、枪持一人、挟箱持一人、马伕一人;随员共九人〈山内一丰在秀吉的长滨城因功被封的等级〉
  • 五百石级的军役〈约百贯文〉:铠武者二人、甲胄持一人、枪持一人、马伕二人、小荷駄二人、草履取一人、挟箱持一人、立弓一人;随员共十一人〈蜂须贺正胜在木下藤吉郎还是草履取时的等级,武田晴信曾以一百贯招募素浪人山本勘助
  • 千石级的军役〈约二百贯文〉:铠武者五人、立弓一人、铁炮一人、枪持二人、甲胄持二人、草履取一人、长刀持一人、挟箱持二人、马伕二人、押足轻一人、沓箱持一人〈主公战斗用毛靴箱〉、小荷駄二人;随员计二十一人。
  • 五千石级的军役〈约千贯文〉:骑马武者五人、五骑的马伕五人、枪持五人、具足持五人、小者五人、若党五人、数弓三人、箭箱持二人、铁炮五人、弹药箱持二人、枪持十人、手替三人、旗差六人、铠武者九人、马印持三人、主公马的马伕四人、挟箱持四人、草履取一人、茶弁当持一人〈挑整套茶具〉、坊主一人〈负责泡茶〉、甲胄柜持四人、立弓一人、手筒一人、长刀持一人、雨具持一人、长持一棹四人〈挑夫〉、沓箱持二人、押足轻四人、小荷駄五人;随员合计一百零七人。
  • 一万石的军役〈约二千贯文〉:骑马武者十人、铠武者十六人、十骑的马伕十人、若党十人、枪持十人、具足持十人、手替五人、小者六人、数弓十人、手替三人、铁炮二十人、手替五人、枪持三十人、手替十二人、旗差九人、宰领一人、立弓二人、手筒二人、手替一人、长刀二人、甲胄柜持四人、雨具持二人、草履取一人、马伕六人、沓箱持三人、手替一人、押足軽六人、箭箱持二人、弹药箱持二人、马印持三人、宰领一人、小马印持二人、挟箱持四人、蓑箱持〈雨具〉二人、茶弁当一人、坊主一人、长持二倬八人、宰领二人、小荷駄十人;随员计二百三十五人。〈前田利家家族最早即二千贯等级,真田幸隆最初在武田家同样这等级〉

以上军役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最低的场合。兵种也可能更动。

日本江户时代各大所领别石高[编辑]

江户时代各大所领别石高 (天保13年统计)
所领别 石高 (石) 割合 (%)
禁里仙洞御料 (皇室御领日语皇室財産) 40,247 0.1
御料所高 (天领) 4,191,123 13.7
万石以上总高 (大名领) 22,499,497 73.6
寺社御朱印地 (寺社领日语寺社領) 294,491 1.0
高家交替寄合 179,482 0.6
公家众家领寺社除之分 (公家领日语公家領)、
万石以下拜领高并込高之分 (旗本领)
3,354,077 11.0
六拾余州并琉球国 30,558,917 100.0

另见[编辑]

注释[编辑]

  1. ^ “石”是容积单位,该字作单位时读音同“担”“扁担的担”,不读作“十”。
  2. ^ この时代の斗量は、现在の斗量とは异なり、现在の定说では、当时の一斗は现在の零点四斗である〈泽田吾一‘奈良时代民政経済の数的研究’〉,谷约三十公斤,糙米的场合二十公斤
  3. ^ 戦国时代から江戸时代は时代・土地・保存法ごとに异なるが、概ね一俵は二斗から五斗の间を推移している。
  4. ^ 一六八六年松代藩把一俵定义为三斗五升,高于周边各藩的二斗五升,形同加税,引发了贞享騒动百姓一揆,因此可以推断战国一石或二俵,都不超过五斗籾;又松代藩籾“谷”一俵〈五斗三升〉定米〈黒米等于玄米〉三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