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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豪诽谤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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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豪英语Joseph Howe诽谤案审理图
(作者:路易斯-菲利普·赫贝尔特英语Louis-Philippe Hébert

约瑟夫·豪诽谤案审判是一起于1832年3月5日发生在加拿大新斯科舍省诽谤罪审理事件。报纸编辑约瑟夫·豪英语Joseph Howe被当地的民政政客以“煽动性诽谤”的罪名诉诸法庭,但最后的庭审结果却是约瑟夫·豪胜诉。这件诽谤案的胜诉被认为在加拿大的司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无罪获释后,约瑟夫·豪在他所主编的《新斯科舍人报英语Novascotian》上宣称“新斯科舍省的新闻是自由的”。[1]学者约翰·拉尔斯顿·索尔英语John Ralston Saul等学者认为,约瑟夫·豪诽谤案的胜诉为加拿大的新闻自由奠定了根本基础。[2][3]历史学家巴里·卡希尔(Barry Cahill)则写道,本案在殖民地法律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它是1734年“曾格案”长期拖延后的重演。[4]

案件背景[编辑]

1834年,约瑟夫·豪英语Joseph Howe开始在他所主编的《新斯科舍人报英语Novascotian》上发表具有强烈独立观点的社论;这些文章不仅引起了新斯科舍省人民的关注,同时也招致了殖民当局的注意。[5]约瑟夫·豪的独立情绪在同年年底达到极限,他在《新斯科舍人报》发表文章宣称将发起一场运动,以揭露政府的错误行为。[6]

1835年1月1日,他发表了这场运动的最后一篇文章,即一封署名“人民”的来信。[7]这封信指责地方执法官们“履职时不负责任、无能和自私,应该受到谴责”。[8]具体来说,约瑟夫·豪指责哈利法克斯的政客和警察们在过去三十年的时间里将3万英镑中饱私囊。

由于这封信的公开发表,约瑟夫·豪因煽动性诽谤被当局起诉;起诉书中声称他“对国王陛下的臣民进行煽动性的策划、图谋并意图挑动、鼓吹不满及叛乱”。[9]煽动性诽谤罪在约瑟夫·豪受审前200年才被定义,许多人认为这是一项不公平的罪名;因为这项罪名涉及的行为可以很宽泛也可以很具体,而一切都取决于法庭的选择。[10]

审判过程[编辑]

约瑟夫·豪诽谤案的审判于现在新斯科舍省议会大楼的图书馆内举行主审法官为布伦顿·哈利伯顿英语Brenton Halliburton。由于没有律师愿意为他辩护,约瑟夫·豪只能在法庭上代表自己进行辩护。他以《1792年诽谤法令英语Libel Act 1792》作为自辩的法源。[11]他在六个半小时内向陪审团发表讲话,列举了一个又一个市政腐败案件。他雄辩地谈到了新闻自由的重要性,敦促陪审员“把不受束缚的新闻界作为遗产留给你们的孩子。”尽管法官指示陪审团判定约瑟夫·豪有罪,但陪审团只花了10分钟就宣告他无罪。[9]

判决影响[编辑]

约瑟夫·豪的胜诉在当时被认为是有里程碑意义的,他也在获释后主编的最新一期《新斯科舍人报》上宣称“新斯科舍省的新闻是自由的”。[1]部分学者认为,约瑟夫·豪赢下诽谤案从严格法律意义上来说对当时的社会几乎没有改变;但是其他学者坚持认为该案为加拿大的新闻自由奠定了根本基础。[2]

研究约瑟夫·豪的学者J·M·贝克(J. M. Beck)认为尽管豪成功说服陪审团相信《1792年诽谤法令》是不公正的,但对他的审判并没有直接促使对有关诽谤的民法或刑法条文的修改产生影响。贝克表示豪的审判有助于加拿大新闻自由的想法是一个“没有事实依据的神话”。[1][12]事实上,在约瑟夫·豪胜诉的八年后,他在《新斯科舍人报》的继任者理查德·纽金特英语Richard Nugent (newspaperman)也被控犯有诽谤罪并于1843年被定罪。纽金特因无力支付赔偿金而只得入狱服刑。贝克指出英国国会在1843年制定了一项法令,允许被告以诽谤内容属实为由给自己辩护,这才从客观上促进了新闻自由。[1]

有学者认可贝克“约瑟夫·豪诽谤案胜诉在严格法律意义上并无改变”的观点,但学者塞西尔·罗斯纳(Cecil Rosner)则表示“约瑟夫·豪诽谤案审判的象征意义比它可能开创的任何法律先例更值得注意……(此后)煽动叛乱的指控基本上已经消失,但全国各地的记者仍然面临民事诽谤的威胁。”[a][9]

林赛·坎贝尔(Lyndsay M. Campbell)认为审判最终确实改变了法律,因为约瑟夫·豪是新斯科舍省第一个在陪审团面前争辩动机的人。[12]坎贝尔也指出,虽然豪的辩护没有说服主审法官,但律师在未来的案件中会使用这个辩护理由。[13]约瑟夫·豪改变了法界和公众对法律的看法,而且审判的时机对于其对加拿大的持久影响至关重要。此时,加拿大的报纸数量迅速增长并且在政治评论方面都在突破自己的界限。[14]约瑟夫·豪的胜诉消除了这些报纸因发表政治评论而被起诉的恐惧,正如坎贝尔所说,“可能性的认知已经改变”。[14]

约翰·拉尔斯顿·索尔英语John Ralston Saul表示,“……通过无罪释放,豪确立了加拿大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基本思想、原则和形式。”[2]同时索尔也承认,自约瑟夫·豪胜诉以来,加拿大在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的立法上出现过多次反复;但他依旧认为,约瑟夫·豪诽谤案的胜诉创造了“……我们仍在努力巩固和扩大言论和新闻自由之本质的知识基础”。[2]索尔也认为本案对《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他认为,约瑟夫·豪的辩护词与《宪章》第9行和第10行之间存在明显的联系,其中提到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15]索尔也提到自约瑟夫·豪受审以来加拿大各地许多受他影响的公众领袖,例如温尼伯大罢工的领导者弗雷德·迪克森(Fred Dickson)。他也曾因煽动性诽谤被起诉,他在法庭上使用了约瑟夫·豪的辩护词为自己辩解,“言自吾等公共生活之道德中心”。[16]

相关作品[编辑]

1961年,加拿大国家电影局就本案的审判过程制作了一部28分钟的电影,名为《约瑟夫·豪:新斯科舍省保民官(Joseph Howe: The Tribune of Nova Scotia)》。[17][18]

关联条目[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脚注[编辑]

  1. ^ 罗斯纳认为,加拿大法律限制记者可以使用的消息来源,尽管《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引入了新闻自由,但法院仍然在认为有必要时限制新闻权利;此外,魁北克省不接受真相作为诽谤案件的适当辩护。虽然美利坚合众国的记者可以批评其当选代表而不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但加拿大记者却没有同样的保护。罗斯纳的结论是“…还有更多的胜利有待赢得”。

出典[编辑]

  1. ^ 1.0 1.1 1.2 1.3 Beck 1974,第39页.
  2. ^ 2.0 2.1 2.2 2.3 Saul 2006,第10页.
  3. ^ Kesterton 1967,第21-23页.
  4. ^ Cahill 1996,第563页.
  5. ^ Howe 1909,第7页.
  6. ^ Rosner 2005,第11页.
  7. ^ Beck 1974,第31页.
  8. ^ Campbell 2006,第80页.
  9. ^ 9.0 9.1 9.2 Rosner 2005,第12页.
  10. ^ Leonard Williams Levy. Emergence of a Free Pres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8. ISBN 9780195035063. 
  11. ^ Cahill 1996,第360页.
  12. ^ 12.0 12.1 Campbell 2006,第114页.
  13. ^ Campbell 2006,第115页.
  14. ^ 14.0 14.1 Campbell 2006,第116页.
  15. ^ Saul 2006,第11页.
  16. ^ Saul 2006,第14页.
  17. ^ Joseph Howe: The Tribune of Nova Scotia. 加拿大国家电影局. [2024-07-11]. 
  18. ^ Joseph Howe: The Tribune of Nova Scotia. 互联网电影数据库. [2024-07-11]. 

书目[编辑]

  • Howe, Joseph. Chisholm, Joseph Andrew , 编. The Speeches and Public Letters of Joseph Howe: (Based Upon Mr. Annand's Edition of 1858) 1. Chronicle publishing Company. 1909. 
  • Kesterton, Wilfred H. A History of Journalism in Canada 2nd Edition. McClelland and Stewart. 1967: 21–23. ISBN 9780770518189. 
  • Rosner, Cecil. Free speech and Joseph Howe. The Beaver. 2005, 85 (1): 11–12. 

外部连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