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蔡清游
 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任期
2007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
提名陈水扁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2-08-02) 1952年8月2日71岁)
籍贯嘉义县布袋镇
学历
经历

蔡清游(1952年8月2日),嘉义县人,法训所十五期结业,毕业于嘉义高中辅仁大学法律系。前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曾担任国立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东海大学法律系、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生平[编辑]

1970年嘉义高中毕业后,考上辅仁大学法律系,每学期成绩维持第一、二名,大二时获得当时司法行政部长张知本的奖学金,并于毕业时应届考取司法人员推事检察官乙等考试。1986年担任台湾澎湖地方法院庭长,同时间准备研究所考试,未获录取,第二年调至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再次报考以第一名成绩考进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就读,入学口试老师其中之一为李复甸先生。1991年取得硕士学位后,硕士论文指导老师林国贤先生鼓励其报考该校中山学术研究所博士班,第一年又没录取,于第二年考上博士班,2000年获得博士学位。[1]

担任司法院刑事厅长任内,推动司法改革,于2003年修正<刑事诉讼法>,纳入交互诘问、无罪推定、证据排除等原则,提升被告司法人权,并将法官角色定位为纯裁判者,不再参与证据搜集工作,建构公平正义的审判制度。

2007年任司法院大法官,并于2015年卸任。 2009年获选为辅仁大学杰出校友。

参考资料[编辑]

  1. ^ 蔡清遊自傳. [2010-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