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孟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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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孟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Mumbai
概要
类型驻外机构实质总领事馆
地点 印度孟买
机构信息
辖区 马哈拉施特拉邦
果阿邦
古吉拉特邦
中央邦
达德拉-纳加尔哈维利和达曼-第乌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 驻印度台北经济文化中心
处长待定 总领事[注 1]

驻孟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英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Mumbai[4],亦称驻孟买办事处,是中华民国政府即将于印度共和国马哈拉施特拉邦首府孟买设立的代表机构。

在“新南向政策”的目标下,办事处负责推动台湾印度西部的科技、文教与民间交流,以及办理商务、观光、海外国人签证文件证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与急难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国总领事馆领事辖区为马哈拉施特拉邦、果阿邦古吉拉特邦中央邦等4,以及达德拉-纳加尔哈维利和达曼-第乌中央直辖区[5]

历史[编辑]

2023年7月5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宣布将在印度西部、第1大城孟买设立驻孟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并表示自2012年7月设立驻金奈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后,有近60%台商前往印度南部投资设厂,金奈与周边区域皆受益于其投资,在孟买设处后,也期待在印度西部发挥类似作用。[5]

历任处长[编辑]

注释[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1][2]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3]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编辑]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Department of East Asian and Pacific Affairs.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to establish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Mumbai to further advance substantive ties with India.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2023-07-05 [2023-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5). 
  5. ^ 5.0 5.1 亚东太平洋司. 我國將在印度增設「駐孟買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持續增進台印度雙邊實質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3年7月5日 [2023年7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9月14日).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