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应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骆应淦[1]BBSKCSC(英语:Lawrence Lok Ying-kam,1955年),香港资深大律师,现任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成员,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前高等法院特委法官。

简介[编辑]

1955出生于香港,在1961年毕业于洁莹幼稚园(与歌手陈洁灵为同届同学)[2],后毕业于圣若瑟书院(1967年入学[3]),1978年及1979年取得英国及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并于1994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1997年首次获委为高等法院特委法官。2005年,被政府委任为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素以辞锋锐利、擅于盘问见称。擅长刑事法,被称为香港刑事大律师“四大天王”之一,与清洪包乐文王正宇齐名。其著名的门生有: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及资深大律师石永泰等。

曾多次为香港轰动一时案件作为代表律师,如:龚如心遗产案中,为华懋慈善基金的代表律师[4]2012年新地风暴贪污案中,为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的代表律师[5]雨伞运动七警滥用私刑案中,为总督察黄祖成的代表律师[6]

个人生活[编辑]

其叔父是著名粤语片演员骆恭,大姐是香港信报创办人骆友梅女士(亦即被誉为“香港第一健笔”林山木、笔名林行止的太太),哥哥是著名演员骆应钧

争议[编辑]

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争议中,骆应淦认为“一地两检”是没有合理法治基础,虽然高铁能够带来很多好处,但没有法律基础而在香港引用中国法律会令人担心,故此希望政府收回方案,暂缓立法。他又形容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批评部分法律界人士“精英心态”和“双重标准”是在“发烂渣”[7]

荣誉[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