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闽侯恶性撞人事件
日期 | 201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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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1时 |
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
死亡 | 7[1] |
受伤 | 12[1] |
2014年福建闽侯恶性撞人事件是发生于2014年4月28日的一起造成多人伤亡的事件。长乐籍男子林建新驾驶汽车在闽侯县青口镇附近连续撞人后逃逸,最后被当地警察采取措施控制住。[2]
事件经过
[编辑]2014年4月28日11时,一位37岁的福建省福州市长乐人林建新,因为在与其妻子刚刚离婚不久,因为种种纠纷,导致其产生报复别人的想法。林某便驾驶一辆香槟色雷克萨斯轿车(车牌为闽A SC782),沿着闽侯县青口镇的奔驰大道一路行驶并连续撞击多人,从青口镇前洋村一直到海峡汽车文化广场,现场有多人被撞,而后林某又逃逸。
闽侯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警力,前去处理。多辆警车对肇事车辆进行围追堵截,最终在尚干镇奔驰大道和203省道交界处将林建新的车辆拦截下来。然而,林建新并不下车,并以多种手段阻挡警方执法,还用打火机试图引燃车上装载的汽油。在警方多次劝导无效的情况下,警方采取了强力措施,将车内的林建新制服,随后便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4] [5]
事件后果
[编辑]由于林建新一路撞击多部电动车以及路上行人,据统计约有18人被撞,事件也造成多人伤亡。截至29日零时,已经确认有7人死亡,这其中包括3名未成年人;另外还有12人受伤。[1]
受伤者分别被安排在福州市的4家医院进行抢救,其中包括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等。福州市政府的工作人员已赶往上述医院,慰问伤者,安抚家属。[6][7]
审判
[编辑]2015年5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罪,判处林建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建新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于2016年6月29日,对林建新执行死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日对外公布了这一消息[8]。
参见
[编辑]- ^ 1.0 1.1 1.2 福州闽侯撞人事件续. 中国新闻网. 2014年4月29日 [2014-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30).
- ^ 福州警方:“4.28”恶性驾车撞人事件已造成6人死亡 肇事者被拘. 人民网-福建频道. 2014年4月28日 [2014-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4月29日).
- ^ 闽侯发生男子恶性撞人逃逸事件. 福州新闻网. 2014-04-29 [2014-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9).
- ^ 福州司机身绑汽油连撞十余人. 搜狐网. 2014年4月28日 [2014-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9).
- ^ 闽侯警方快速处置“4·28”恶性驾车撞人事件. 福州新闻网. 2014-04-29 [2014-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9).
- ^ 福建闽侯恶性驾车撞人事件. 新华网. 2014-04-28 [2014-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2).
- ^ 李挺 叶挺周. 福州发生恶性撞人事件. 腾讯. 2014-04-28 [2014-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9).
- ^ 福建闽侯恶性驾车撞人案罪犯伏法. 凤凰网,来源:龙华网. 2016-06-29 [2019-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04)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