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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Rogerwm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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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 (留言) 2015年9月6日 (日) 16:57 (UTC)[回复]

性倾向条例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适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并在条目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2015年9月7日 (一) 08:18 (UTC)[回复]

本人编辑一切内容,已在讨论区有交待, 你在没有讨论前删除, 是不合理的.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7:56 (UTC)[回复]

2015年9月

[编辑]

请勿于维基百科条目内加入评论或阁下自己的分析,盖此举有违维基百科中立观点方针,亦破坏了一部百科全书当有之正式语调。请不要当个人心得板。--Outlookxp留言2015年9月7日 (一) 08:45 (UTC)[回复]

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如阁下于性倾向歧视条例的编辑),以免违反可供查证方针。如果您继续此类行为,将会遭到停权。--Mys_721tx (留言) 2015年9月10日 (四) 07:50 (UTC)[回复]

我在这页中所说的, 都在"性倾向歧视条例"讨论区说了, 都是持平中位的, 以对那一项修改有保留, 请详细说明, 我所有的评论, 都是有根据的.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7:59 (UTC)[回复]

对不起,我不认为你的做法是合理的,请问我可以向谁投诉?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8:03 (UTC)[回复]

你完全没有回应我在讨论区的建议,就一刀切把我所有的修订取消,我认为你的做法并不合理。

https://zh.wikipedia.org/wiki/Talk:%E6%80%A7%E5%82%BE%E5%90%91%E6%AD%A7%E8%A6%96%E6%A2%9D%E4%BE%8B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8:06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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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都加一些不切实际的内容,有些来源都不可信任,若阁下提出合理的资料来源,我就不反对阁下的编辑。--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2015年9月10日 (四) 08:03 (UTC)[回复]

你指那一段?可否明说?

你根本没有看我在"性倾向歧视条例讨论区"的贴文。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8:08 (UTC)[回复]

阁下未用正确的参考格式,况且有些内容并未引用到参考资料。--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2015年9月10日 (四) 08:09 (UTC)[回复]

可否具体讨论? 例如,有一更改,我是问过你们的:见user talk 128,你们有一同事也同意的: ----

“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计划就此条例立法进行咨询”?

在维基的”性倾向歧视条例”, 第一段, 有一句,

“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计划就此条例立法进行咨询”

明显是错的, 请看以下连结:

“施政报告中表示:无立法意向、无咨询计划” https://www.facebook.com/wcoeo.page/posts/315322001919579

建议把这句,

“自1990年代以来一直在香港社会讨论,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计划就此条例立法进行咨询,但至今未能在香港立法会通过成为草案及《香港法例》。”

改为:

“自1990年代以来一直在香港社会讨论,香港特区政府一直没有计划就此条例立法进行咨询,所以至今仍未在香港立法会通过成为草案及《香港法例》。”

你认为如何? 如果OK, 我就改了!

--Rogerwmwong(留言) 2015年9月8日 (二) 01:35 (UTC)

       你好,我沒有意見。請改吧。--Outlookxp(留言) 2015年9月8日 (二) 03:35 (UTC)

改了, 谢谢! --Rogerwmwong(留言) 2015年9月8日 (二) 05:12 (UTC)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8:16 (UTC)[回复]

性倾向歧视条例的更新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1。我是WIKI的新手。

2。我这两天,用了很多时间,编辑"性倾向歧视条例",我所有的编辑的详情,都放在有关的讨论区。一直没有负面的回复。

3。我就按照所建议的去更新,今天却发现给人还原了。

4。我起初以为是一些恶意的user作的,所以就把那"还原"彻消了,并告诉这user,要在更新前先讨论。

5。后来发现可能你不是恶作剧者,而是WIKI的职员。不过你却把我封了。

6。我现在建议:    首先,误会你是恶作剧者,对不起。(因为你不先讨论,手法有点似恶作剧)    你可不可以去"性倾向歧视条例"的讨论区,先看第一个更新建议(“雇佣实务守则”不是来自民政事务局),如你OK,我再改。(当然,你要回复我的权限)    若不OK,请给我反建议。    如果第一个OK,我们可以再进到第2个修订,如此类推。

   

--Rogerwmwong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08:40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处理人:广雅 范 2015年9月10日 (四) 12:2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