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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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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工部 (官署)
工部
汉语名称
汉语工部
越南语名称
国语字 Bộ Công ‧ Công bộ
汉喃 部工 ‧ 工部
朝鲜语名称
谚文공부 ‧ 공조
汉字工部 ‧ 工曺
满语名称
满文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ᠵᡠᡵᡤᠠᠨ
穆麟德转写weilere jurgan

工部中国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下辖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主建设事宜。置尚书一人、侍郎一人(制)。

受中国文化影响,朝鲜半岛高丽王朝也设有工部,其长官为工部尚书。至朝鲜王朝时期,改称工曹,长官改称工曹判书。受中国文化影响,阮朝设有六部,其中也有工部。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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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属冬官事,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隶尚书台,掌水利工程,兼领航运之政。置屯田曹、起部曹,掌农垦(军垦由屯田中郎将领之)和水利事业。南北朝时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损益不定。隋朝将前述诸曹合并置为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称,列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唐朝工部长官称工部尚书,下置工部侍郎一人,后代相沿不改。一开始工部下属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个司。工部为工部头司,掌营建之政令与工部庶务;屯田司掌天下田垦;虞部司掌山川水泽之利;水部司掌水利。各司的名称偶有更动。惟宋代使职盛行,工部职务为诸使所夺。明朝初,工部下设总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属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书二十四部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属部分别改为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职掌、设官仍前。

清末“仿行宪政”后,清政府设立农工商部邮传部承接工部职责,工部遂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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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 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工部后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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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工部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