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通商条约
外观
类型 | 不平等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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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861年9月2日 |
签署地点 | 天津 |
签署者 | 崇纶、崇厚 艾林波 |
缔约方 | 清朝 普鲁士王国 |
保存处 | 中华民国国立故宫博物院 |
《中德通商条约》(德语:die Handels-, Freundschafts- und Schifffahrtsverträge mit China),1861年3月普鲁士派出以艾林波伯爵为团长的东亚外交特使团代表德意志关税同盟的22个邦国的利益,抵达上海,联络五口通商大臣薛焕,要求与清政府按照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签订通商条约。薛焕拖延敷衍,艾林波失去耐心,直接北上天津,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清政府闻讯,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崇纶充全权大臣,赴天津会崇厚酌办。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61年9月2日),崇纶、崇厚与艾林波签订《中德通商条约》,共42款。正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参考文献
[编辑]- 王维江:另一种上海(《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