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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通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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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通商条约
类型不平等条约
签署日1861年9月2日
签署地点天津
签署者崇纶崇厚
艾林波
缔约方清朝
普鲁士王国
保存处 中华民国国立故宫博物院

中德通商条约》(德语:die Handels-, Freundschafts- und Schifffahrtsverträge mit China),1861年3月普鲁士派出以艾林波德语Friedrich zu Eulenburg伯爵为团长的东亚外交特使团代表德意志关税同盟的22个邦国的利益,抵达上海,联络五口通商大臣薛焕,要求与清政府按照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签订通商条约。薛焕拖延敷衍,艾林波失去耐心,直接北上天津,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清政府闻讯,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崇纶充全权大臣,赴天津会崇厚酌办。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61年9月2日),崇纶、崇厚与艾林波签订《中德通商条约》,共42款。正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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