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通商條約
外觀
類型 | 不平等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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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861年9月2日 |
簽署地點 | 天津 |
簽署者 | 崇綸、崇厚 艾林波 |
締約方 | 清朝 普魯士王國 |
保存處 |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
《中德通商條約》(德語:die Handels-, Freundschafts- und Schifffahrtsverträge mit China),1861年3月普魯士派出以艾林波伯爵為團長的東亞外交特使團代表德意志關稅同盟的22個邦國的利益,抵達上海,聯絡五口通商大臣薛煥,要求與清政府按照中英中法《天津條約》簽訂通商條約。薛煥拖延敷衍,艾林波失去耐心,直接北上天津,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清政府聞訊,命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崇綸充全權大臣,赴天津會崇厚酌辦。咸豐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61年9月2日),崇綸、崇厚與艾林波簽訂《中德通商條約》,共42款。正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參考文獻
[編輯]- 王維江:另一種上海(《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