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凯
于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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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27年10月14日 中华民国山东省莱阳县 |
逝世 | 1952年12月2日 | (25岁)
籍贯 | 山东省莱阳县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1939年-)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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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凯(1927年10月14日—1952年12月2日[2][3]),中国共产党员,中国共产党中央社会部在台组织成员,1952年12月2日枪决于台北川端桥南端刑场[4]。
生平
[编辑]于凯抗战时参加新四军儿童团,1939年7月由政治部王逸君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曾就读山东省立第六联合中学、平度中学,在平度中学附设国小担任教务主任,1944年上级指派投考中国青年军,在嘉兴地区策动了整个大队起义加入中国共产党至浙皖边区的黄山天目山地带,与新四军黄山支队合流[5],战后青年军复员,于凯在浙江省嘉兴青年中学毕业后,前往台湾就读于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以下简称“台大历史系”)。[3]
1948年,中国共产党中央社会部派遣于非(本名朱芳春)前往台湾发展组织;他在抵台后受台湾省政府教育厅聘任为实用心理学班讲师。随后,在台大历史系就读的于凯被于非吸收参加组织[6],又介绍国防部第三厅第一组中校参谋苏艺林(其妻为于凯小学同学)与组织接触,同时招募同系学生张庆、物理学系学生姜民权,组织学运小组,策动校内学运,并协助情报传递。[3]
于非来台时交付重要文件与于凯单线接触,姜民权将于凯交付的重要文件藏匿于其宿舍蚊帐上的顶帐内[7],经调查局人员搜出,重要文件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之两项指示与九大任务,主要是搜集海陆空军情报,策反将领阵前起义、动摇正取官吏加入、成立武装和登陆接应点等。于非与苏艺林衔接关系,并恢复苏艺林同学孙玉林党籍,透过孙玉林经营泰丰米厂为资金来源,并指示由林振成、简桂生印制伪钞扰乱金融秩序,发展武装基地[5]。保安司令部获得情资,跟踪渗入人员进入该组织中,保安司令部多次申请进入台大校园逮捕于凯、姜民权、张庆等学生多次遭傅斯年回函拒绝[8]。
1949年,于非潜逃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1950年月6日,国语日报的地下组织被揭发,于凯等105人被捕,导致萧明华等35人被判处死刑,姜民权、胡连昇等75人于1951年6月遭判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不等[9];其中不乏无端牵连者如洪世鼎与孕妻朱瑜因参加于非授课的“心理学班”而被认定“参加叛乱组织”,其子洪维健因此成为土城生教所中“台湾最小的政治犯”。[10]
于凯“自新”并协助狱方工作,供出宫树桐、宋立卿、王甲寰、王诗品为苏艺林在广东陆大时吸收,来台后联系接触加入组织,葛仲卿吸收迟绍春、李勉、王孝敏,李国萃为张敏生在青岛时组织上级,来台躲藏于王恕铭台南住处,陈诗俊与于凯化名单线联系,受保密局钓鱼后落网,梁锺濬受同学于非吸收,指示其接近孙立人司令官,以及于凯指示苏尔挺获释后继续发展组织,接洽陈正宸、林天庶等。造成宫树桐、宋立卿、葛仲卿、迟绍春、李国萃、陈诗俊、梁锺濬、苏尔挺等人先后被判处死刑[11]。苏艺林、于凯、路齐书皆在运作污点证人,于凯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以“未有绩效”等由,在1952年将他判处死刑枪决[4],后被葬于六张犁乱葬岗。[3]
陈英泰在回忆录《回忆,见证白色恐怖》中表示:“我对于于凯连累那几位去送死、进而惹出国防医学院与台大案而连累许多人一事深感质疑,他是否太欠缺考虑?”“我相信他必定是被强迫身不由己,绝不会是出于真心要合作的;后来我听到他还是被枪毙的消息。至1993年六张犁发现两百多位当时被枪弊的人的坟墓堆里发现有于凯、苏艺林、陈平等很多于凯案的人的名字在其中,于凯还是逃不出被杀的厄运。”[11]
相关案件
[编辑]因国语日报案、苏艺林案相关人衍伸之案件,包括郑臣严案、宫树桐等叛乱案、王子策等叛乱案、宋麟风、吴殿魁叛乱、张国维等叛乱案、朱冠军等贪污案,也暴露了省工委山地支部,前后共计35人被判处死刑,包含吴国祥、周哲夫、萧明华、郑福春、严明森、苏艺林、于凯、安学林、马学枞、周一栗、田子彬、林振成、简桂生、刘维杰、白静寅、余熙、孙玉林、张庆、徐毅、葛仲卿、谭兴坦、李学骅、陈平、宫树桐、梁锺濬、陈诗俊、迟绍春、苏尔挺、李国萃、林范、郑臣严、龙亚电、龙道典、王隆煜、段光洪先后遭到枪决,陈华则死于绿岛狱中组织案,被判处死刑,朱冠军因勾结孙玉林盗卖军粮以贪污罪处死。
纪念
[编辑]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于凯铭刻于纪念碑上为,中共国家安全部追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12]。
平反
[编辑]2018年12月7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三字第1075300145A号函文,公告受难者黄藻儒君等1505人应予平复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40)安洁字第 436 号,有关于凯意图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13]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国防部后备司令部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王恕銘、宮樹桐等叛亂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0-10-13~1990-06-27 [2021-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9).
- ^ 白色恐怖被槍決部分名單. sheethub.com. [2019-07-06].
- ^ 3.0 3.1 3.2 3.3 【相關歷史典藏品】台灣外省人生命記憶與敘事資料庫數位典藏計畫,不凡的年代;我們的故事。. ndweb.iis.sinica.edu.tw. [2019-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 ^ 4.0 4.1 国防部. 蘇君案內于君於該部運用期間無成績表現准予照判執行死刑路君准予減輕其刑二分之一以示激勵.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2-10-07 [2021-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3).
- ^ 5.0 5.1 莫桦. 破獲中共格柏烏潛台組織案. 香港: 新闻天地周刊. 1951-07-10.
- ^ 姜民權 王士彥 20070122. www.lib.ntu.edu.tw. [2019-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6).
- ^ 姜民权. 姜民權口述歷史. 台湾人权故事教育馆. 2015-10-13 [2021-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
- ^ 国立台湾大学. 于凱姜民權等被捕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0-05-19~1958-06-25 [2021-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3).
- ^ 茅家琦. 《蔣經國的一生和他的思想演變》.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2003.
- ^ 蔡晋宇. 于非共諜案 監院糾正國防部. 台北: 联合新闻网. 2003.
- ^ 11.0 11.1 陈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唐山出版社. 2009-12-01.
- ^ 陈辉. 中共臺灣隱蔽戰綫千余名烈士尋踪紀實. 新华澳报. 2021-04-10 [2021-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
-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中华民国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18-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