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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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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元(?—1644年),字公策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今福建省莆田市)人,明末政治人物,万历癸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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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福建乡试举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进士,授确山县知县,累官至广东韶州府知府[1],累升至广东参政[2]。崇祯元年(1628年),郡守卓异赐宴者四人,兆元第一。升任江西左布政使。随后降为江西右参议。崇祯三年(1630年),改江西副使[3]、后升任江西按察使。崇祯四年(1631年),改广东右布政使[4]、随后任云南左布政使[5],上京入觐,军民土司送者至马不得行。崇祯十二年(1639年),任云南巡抚[6],召见平台,御赐银币,因面陈机宜,奖劳有加。甲申(1644年),闯赋陷阙,兆元痛哭勤王,鞠躬尽瘁,卒于官,临殁无一语及私云[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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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5卷
  2.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6卷
  3.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32卷
  4.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46卷
  5. ^ 明督抚年表 ,5卷
  6.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34490号
  7. ^ 福建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