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公民身分
外观
个人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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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类别 |
社会政治学 |
丧失公民身分指因为某国国籍法相关规定而不再具有该国的公民身分。
原因
[编辑]欧洲大学学院的欧盟民主观测站(EUDO)计画曾研究过33个欧洲国家的国籍法,并发现丧失公民身分的原因可以分为九大类。[1]
自愿放弃
[编辑]公民身分可能因为自愿放弃而丧失。一些人会为了取得他国国籍而放弃原属国的公民身分。
受褫夺身分
[编辑]公民身分可能因为受褫夺而丧失。一些人的公民身分可能因以下原因被褫夺:
监护人因素
[编辑]父母丧失公民身分时,其子女的身分可能会同时丧失。儿童在监护人改变时,也可能丧失原有的公民身分,例如:受外国人收养、父母离婚等。
自动丧失
[编辑]除上述外,一些国家的规定会使触犯条件的人自动丧失公民身分。这种情况可能是半自愿的,即自愿的作为导致了非自愿的公民身分丧失。[2]
常见的规定包括:
- 已自愿取得他国公民身分者,丧失公民身分
- 正永久居住于国外者,丧失公民身分
- 正为他国军队工作者,丧失公民身分
- 未于规定年龄(通常为18到30岁)前完成公民宣誓等仪式者,丧失公民身分
- 未于规定年龄(日本为22岁)前放弃他国公民身分者,丧失公民身分
一些当事人或许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以上规定,而政府也很可能不知情。在政府发现前,当事人或许还能保有公民身分一段时间。[3]
限制
[编辑]一些国家有立法防止公民身分的丧失,尤其是为了保障丧失现有公民身分即为无国籍者,避免无国籍人士增加。
有些国际公约限制了政府将人民变成无国籍者,也限制个人自愿成为无国籍者。[4]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的第七条规定了放弃国籍的有效性需依据申请者具有他国国籍与否而定,但是此公约不被认定为强行法,对于未签约国没有约束力。
各国规定
[编辑]一些国家的法规被认为过于严格:
- 比利时——介于18岁到28岁的比利时公民,如居住于国外并违反特定条件,将丧失公民身分
- 日本——具有多重国籍的日本公民需在22岁前放弃他国公民身分,否则将失去日本公民身分
- 瑞士——瑞士公民需在25岁前办理注册,否则将失去公民身分
注脚
[编辑]- ^ De Groot, Vink & Honohan 2013,第3–4页
- ^ De Groot, Vink & Honohan 2013,第2页
- ^ OPM 2001,第6页
- ^ De Groot 2013,第1页
参考文献
[编辑]- Citizenship Laws of the World (PDF). Washington, D.C.: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Investigations Service. March 2001 [2013-12-1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3-04-06).
- De Groot, Gerard-René; Vink, Maarten; Honohan, Iseult. Loss of Citizenship (PDF). EUDO Citizenship Policy Brief. 2013, (3) [2018-06-1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10-24).
- De Groot, Gerard-René. Survey on Rules on Loss of Nationality in International Treaties and Case Law. CEPS Paper in Liberty and Security in Europe. 2013, (57) [2014-01-17].
外部链接
[编辑]- Global Database on Modes of Loss of Citizenship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the Global Citizenship Observatory (GLOBALCIT), Florence, Ita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