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 (成化进士)
外观
李俊(1431年—?),字子英,陕西凤翔府岐山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成化四年戊子科陕西乡试第十七名举人,成化五年(1469年),登己丑科进士,授吏科给事中,十五年八月累升都给事中[1]。成化十五年,宪宗以李孜省为太常寺丞,遭到李俊反对,于是改他职。当时汪直乱政,陷害马文升等人戍边,李俊及同官二十七人连同御史王濬等其他人也被宪宗责怪,被杖刑。成化二十一年,有天文异象,宪宗下诏求直言,李俊率六科诸臣上言进谏。之后出任湖广布政司参议。弘治中,屡官山西参政[2]。
家族
[编辑]曾祖李克用。祖父李智。父亲李赐。母曹氏。慈侍下。娶袁氏[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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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编辑]-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三》:成化十五年八月,升吏科给事中李俊、礼科左给事中成实、吴原、刑科给事中赵艮为都给事中。授进士韦斌、宋琮、杜明、韩重、林荣、孙博、韩镐、夏祚、刘聪、高纶、陈瑞、赵璧、李瓒、马龙、周纮、刘玑、吴道宁为给事中,俊吏科;实礼科;原兵科;艮刑科;斌琮、户科;明、重、荣礼科;博、镐、祚、纶、聪、瑞兵科;璧、瓒、龙刑科;纮南京吏科;玑兵科;道宁刑科。
-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80):“李俊,字子英,岐山人。成化五年进士。除吏科给事中,屡迁都给事中。十五年,帝以李孜省为太常寺丞,俊偕同官言:“孜省本赃吏,不宜玷清班,奉郊庙百神祀。”会御史亦有言,乃改上林监副。时汪直窃柄,陷马文升、牟俸遣戍。帝责言官不纠,杖俊及同官二十七人,御史王濬等二十九人。当是时,帝耽于燕乐,群小乱政,屡致灾谴。至二十一年正月朔申刻,有星西流,化白气,声如雷。帝颇惧,诏求直言,俊率六科诸臣上疏。帝优诏答之。降孜省上林丞,常恩本寺丞,继晓革国师为民,令巡按御史追其诰敕。制下,举朝大悦。五月,俊出为湖广布政司参议。弘治中,屡官山西参政,卒。”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五年己丑科殿试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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