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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 (成化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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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1431年—?),字子英,陕西凤翔府岐山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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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四年戊子科陕西乡试第十七名举人,成化五年(1469年),登己丑科进士,授吏科给事中,十五年八月累升都给事中[1]。成化十五年,宪宗以李孜省太常寺丞,遭到李俊反对,于是改他职。当时汪直乱政,陷害马文升等人戍边,李俊及同官二十七人连同御史王濬等其他人也被宪宗责怪,被杖刑。成化二十一年,有天文异象,宪宗下诏求直言,李俊率六科诸臣上言进谏。之后出任湖广布政司参议。弘治中,屡官山西参政[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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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克用。祖父李智。父亲李赐。母曹氏。慈侍下。娶袁氏[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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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八十》,出自《明史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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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三》:成化十五年八月,升吏科给事中李俊、礼科左给事中成实吴原、刑科给事中赵艮为都给事中。授进士韦斌宋琮杜明韩重林荣孙博韩镐夏祚刘聪高纶陈瑞赵璧李瓒马龙周纮刘玑吴道宁为给事中,俊吏科;实礼科;原兵科;艮刑科;斌琮、户科;明、重、荣礼科;博、镐、祚、纶、聪、瑞兵科;璧、瓒、龙刑科;纮南京吏科;玑兵科;道宁刑科。
  2.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80):“李俊,字子英,岐山人。成化五年进士。除吏科给事中,屡迁都给事中。十五年,帝以李孜省为太常寺丞,俊偕同官言:“孜省本赃吏,不宜玷清班,奉郊庙百神祀。”会御史亦有言,乃改上林监副。时汪直窃柄,陷马文升、牟俸遣戍。帝责言官不纠,杖俊及同官二十七人,御史王濬等二十九人。当是时,帝耽于燕乐,群小乱政,屡致灾谴。至二十一年正月朔申刻,有星西流,化白气,声如雷。帝颇惧,诏求直言,俊率六科诸臣上疏。帝优诏答之。降孜省上林丞,常恩本寺丞,继晓革国师为民,令巡按御史追其诰敕。制下,举朝大悦。五月,俊出为湖广布政司参议。弘治中,屡官山西参政,卒。”
  3.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五年己丑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