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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春 (万历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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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春(16世纪—17世纪),恒阳直隶河间府兴济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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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春是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的举人[2],到四十一年(1613年)成进士,授峄县知县,期间他平衡处理政务,不故意违反常情,令官司减少、人民安定;同时他在荒年振灾,严禁商人从中牟利,惠及人民。调临淄,转河南道监察御史

崇祯帝即位,他弹劾王永光,改任户部郎中[1]弘光帝继位,李长春上疏南运和北运的不同,请求改漕粮由民运输,减少保兑充实军饷,朝廷听从。不久升任太仆少卿和太仆卿,南京失守后清朝曾邀请他出仕,但他拒绝[3],后事不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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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传第八》:(李)长春,字恒阳,兴济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授峄县知县,政务大体,不矫激干誉,讼息民安,岁荒行振,严绝侵渔,实惠及人。调临淄,迁河南道御史。威宗即位,疏劾王永光。改户部郎中。
  2. ^ 乾隆《河间府志·卷十五·选举志》:(万历)己酉科(举人)……李长春 兴济人,见进士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传第八》:(弘光)时先后为冏卿者,有陆献明、杨公翰、李长春、席本桢、黄道立。……安宗立,(李长春)疏陈南运与北运不同,请改漕粮为民运,仍减兑费,以裕军饷。从之。寻擢太仆少卿。……入清,皆不仕。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传第八
  • 乾隆《河间府志》·卷十五·选举志
官衔
前任:
戴元威
明朝临淄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胡良机
前任:
李鲁生
明朝祥符县知县
天启年间
继任:
阎青雷
肃宁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