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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春 (萬曆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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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春(16世紀—17世紀),恆陽直隸河間府興濟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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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春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的舉人[2],到四十一年(1613年)成進士,授嶧縣知縣,期間他平衡處理政務,不故意違反常情,令官司減少、人民安定;同時他在荒年振災,嚴禁商人從中牟利,惠及人民。調臨淄,轉河南道監察御史

崇禎帝即位,他彈劾王永光,改任戶部郎中[1]弘光帝繼位,李長春上疏南運和北運的不同,請求改漕糧由民運輸,減少保兌充實軍餉,朝廷聽從。不久升任太僕少卿和太僕卿,南京失守後清朝曾邀請他出仕,但他拒絕[3],後事不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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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李)長春,字恆陽,興濟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嶧縣知縣,政務大體,不矯激干譽,訟息民安,歲荒行振,嚴絕侵漁,實惠及人。調臨淄,遷河南道御史。威宗即位,疏劾王永光。改戶部郎中。
  2. ^ 乾隆《河間府志·卷十五·選舉志》:(萬曆)己酉科(舉人)……李長春 興濟人,見進士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弘光)時先後為冏卿者,有陸獻明、楊公翰、李長春、席本楨、黃道立。……安宗立,(李長春)疏陳南運與北運不同,請改漕糧為民運,仍減兌費,以裕軍餉。從之。尋擢太僕少卿。……入清,皆不仕。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
  • 乾隆《河間府志》·卷十五·選舉志
官銜
前任:
戴元威
明朝臨淄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胡良機
前任:
李魯生
明朝祥符縣知縣
天啓年間
繼任:
閻青雷
肅寧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