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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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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是联省自治时期毛泽东所发表的一篇政治文章。[1]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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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清末筹备立宪开肇始,大清各省推动自行议决地方事务,传统乡土观念浓厚叠加下提升各地进一步重视在地利益。宪政编查馆曾奏称有谓: “立宪政体之要义,在予人民以与闻政事之权, 而使为行政官吏之监察。……谘议局为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之枢纽,必使下足裒集一省之舆论, 上仍无妨国家统一之大权”[2]。 随后自治思潮一并兴起,包括建设“新湖南”、“新广东”等主张接踵提出。武昌起义各省更以“独立”为响应,举动有显各地自立意识已潜滋暗长[3]。时胡适表示此状态表明中国在久 “合”后再呈“分”的趋势, 即“联邦论”已呼之欲出[4]  

到了民国初年,联省自治虽受知识分子和很多省的督军拥护,但基于当权与非当权利益的差异,分化为两种派别。倾向当权一派(官治派)[5]的主张便偏于保守、在如实际省内立法上也属装点门面性质。而非倾向当权者的另一派(民治派)[5],就则将自治运动看得非常认真,希望借此契机废除督军的统治,真正实现民主和自治[6]。对民国军阀割据的问题,也就有了联邦主义主张。而具体到当时湖南,毛泽东就属于民治一派的代表——与彭璜龙兼公齐名[6],在与以谭延闿赵恒惕为代表的官治派相争持之下掀起了湖南自治运动[5][6],加上赶上一战民族自决[锚点失效]呼声进一步高涨,“各省人民自决主义”也顺而产生出来[3]

发文及时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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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7月22日谭延闿以湘军总司令兼湖南督军的名义,向全国发出“杩电”宣布湖南自治,宣称实行民治以维湘局。毛泽东7月初从上海回到湖南,为进一步提倡湖南人民自决,并与谭延闿的“官治”相对立,便运用他在湖南《大公报》做特约记者的身份,自9月3日起,于《大公报》上第二版开辟“湖南建设问题”专栏,开始以个人或联名名义连续在长沙、上海等地报章刊文宣扬主张[5]

在1920年9月3日于《大公报》发表该,主张中国分裂为二十七国时提出:

该文章登出后,在长沙城内乃至全省都闹得沸沸扬扬,激发了湖南士绅学子对谭延闿“湘人治湘”政策的强烈剖析和批驳。而谭延闿就匆忙在随后9月13日召集“自治会议”,决定由省政府和省议会各推举若干人充任“湖南自治会”的起草员,草拟“省宪法”并再召开制宪会议[5]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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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收录于1990年出版的《毛泽东早期文稿1912.6~1920.11》。部份学者研究文章观点,认为1920年代时毛泽东属于中国分裂主义者[8]。另一些学术观点认为,毛泽东青年时代理想中的国家模式也仍然是“大一统”,研究当时他之所以提出激进主张,可能与同期如“ 先谋地方的局部改造”[9]认知类似,属于退而求其次地提出分别的解决之道[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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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袁竞主编,毛泽东著作大辞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1.12,第9页
  2. ^ 赵尔巽等: 《清史稿·选举八》,北京: 中华书局,1997 年,第875页
  3. ^ 3.0 3.1 3.2 杨, 天宏. 地方自治与统一国家的建构———北洋时期 “联省自治”运动再研究 (PDF). 四川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四川大学): 20-2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9-10). 
  4. ^ 胡适具体论证所言:“六十年来,中央的权限一天天的缩小,地方的自觉一天天的增加; 到了辛亥,革命军起,‘省的独立’遂成一件历史的事实。当袁世凯的时代,这个现状的意义已有人看出来了,所以有民国二三四年间的‘联邦论’。”胡适: 《联省自治与军阀割据———答陈独秀》,欧阳哲生编: 《胡适文集》 ( 3)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第 371 - 372页。
  5. ^ 5.0 5.1 5.2 5.3 5.4 刘鹏; 莫斌 (编). “奋进百年路 竹乡颂党恩” 桃江革命文物(四)——《湖南省宪六法全文》. 湖南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编辑. 2021-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10) –通过湖南桃江县人民政府. 
  6. ^ 6.0 6.1 6.2 江, 东𬀪. 毛泽东早期湖南自治思想中的民粹主义倾向. 爱思想. 2010-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1). 
  7. ^ (简体中文)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毛泽东数字图书馆
  8. ^ 毛澤東是中國分裂主義者. [2011-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19). 
  9. ^ 化鲁: 《地方自治与乡村运动》,《东方杂志》第19 卷第6号,1922年3月25日,第1~2页。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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