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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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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敕(1446年—1511年),云芝,一字懋纶,另字嘉谕山东历城人。明朝探花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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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二十年(1484年),王敕登甲辰科进士第三名,授翰林院编修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因尹龙案受牵连被贬,任湖广夷陵州判官。

弘治三年(1490年)陞四川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1]。九年后,升河南按察使司提学副使。正德二年(1507年),为南京国子监祭酒正德四年(1509年)致仕归乡。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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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漫游稿》、《云芝稿》[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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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六》:弘治三年三月戊午 升刑部员外郎马璠、湖广夷陵州判官王敕、河南光山县知县周洪、湖广郴州判官张鼐、大理寺寺副张𫐄、福建光泽县知县刘俊,俱为按察司佥事。璠狭西;敕、洪俱四川,敕提督学校;鼐、𫐄、俊俱河南。敕尝任编修,洪、鼐、俊御史。吏部奉诏旨以才堪举用荐,故与璠等并命。
  2. ^ 王敕. 北京东城区图书馆. [September 10,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