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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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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敕(1446年—1511年),雲芝,一字懋綸,另字嘉諭山東歷城人。明朝探花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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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二十年(1484年),王敕登甲辰科進士第三名,授翰林院編修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因尹龍案受牽連被貶,任湖廣夷陵州判官。

弘治三年(1490年)陞四川按察司僉事,提督學校[1]。九年後,升河南按察使司提學副使。正德二年(1507年),為南京國子監祭酒正德四年(1509年)致仕歸鄉。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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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漫遊稿》、《雲芝稿》[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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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六》:弘治三年三月戊午 升刑部員外郎馬璠、湖廣夷陵州判官王敕、河南光山縣知縣周洪、湖廣郴州判官張鼐、大理寺寺副張軏、福建光澤縣知縣劉俊,俱為按察司僉事。璠狹西;敕、洪俱四川,敕提督學校;鼐、軏、俊俱河南。敕嘗任編修,洪、鼐、俊御史。吏部奉詔旨以才堪舉用薦,故與璠等並命。
  2. ^ 王敕. 北京東城區圖書館. [September 10,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