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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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惠(16世纪—17世纪),仲晋朋五福建泉州府惠安县鳌塘铺前黄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万历四十年(1612年),黄文惠中式壬子科福建乡试举人,授合州知州,州内有富商横暴为人所恨,其儿子晚上在友人家饮酒,回家时被仇家埋伏杀害,富商控告儿子友人,他力为该人申冤得雪,因此遭排挤而辞官,百姓哭著挽留他,不久杀死富商儿子的凶手自首,说:“是我杀人,怎么忍心令州人失去贤明公祖?”一时黄文惠的名声沸腾,上级将此事汇报朝廷,他再留任三年后去世。当初黄文惠祖父黄大理有祀田,被权宦所夺走,他力争不屈,对方向巡按诉讼几乎将他置死,他大呼:“我为祖宗死并无遗恨,但这样死去会使他人不敢当孝顺子孙。”巡按感叹而释放他,并命权宦归还祀田,人们都推崇其义气。

弟弟黄文箓是崇祯十四年选贡,廷试钦赐授职嘉定州同,被张献忠擒获不屈而死,另有曾孙黄瑞鳌[1]

引用[编辑]

  1. ^ 1.0 1.1 雍正《惠安县志·卷二十四·循良》:黄文惠,字仲晋,鳌塘铺前黄人,万历壬子举人,四川合州知州,州绅横暴为人所恨,其子夜饮友家,回家途次仇人伏而杀之,绅讼其友,文惠力办其冤雪于上官,绅因而挤陷,文惠遂解组;百姓号泣攀留,其后杀绅子者自首,曰:“杀人者我何忍自匿使州人失贤公祖乎?”一时声腾,上宪闻其事于朝,再任三年卒。初文惠祖大理公有祀田,为势宦所夺,力争不屈,宦讼于按院将置之死,文惠呼曰:“某为祖宗死无恨也,但以是死,某是使人不敢为孝子顺孙也。”按院壮之释其罪,而令宦归所夺田,人高其义气功。弟文箓,崇正辛巳选贡,廷试钦赐授嘉定州同,为张献忠所执不屈,曾孙瑞鳌自有传。 文惠一字朋五

参考文献[编辑]

  • 雍正《惠安县志》·卷二十四·循良
官衔
前任:
陈达道
明朝合州知州
崇祯年间
继任:
傅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