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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国一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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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自“Talk:省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的“地方”[编辑]

小时在念地理课时,课本上都有介绍到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里面包括蒙古与西藏两个地方,虽然我们都知道蒙古实际上早已是独立国家,但我希望在把蒙古从名单中剔除时,应该要特别说明是何时才开始移除,或者,是根据哪条法律修正,中华民国不再设有蒙古地方的名义编制?--泅水大象 讦谯☎ 05:53 2005年8月11日 (UTC)

关于外蒙古,其实中华民国宪法或以前其它原有法律中由于并没有明确说明外蒙古是不是中华民国的领土,衹说过依固有之疆域,非经正式决议不得变更之。不过我已在Talk:中华民国页面中提到过,2002年后中华民国的各部门已基本上正式将外蒙古从中国大陆地区排除。我当时的原文如下:
“其实现在中华民国所宣称的领土已不包括外蒙古,中华民国内政部、外交部、行政院已于2002年修订中国大陆地区疆域,将外蒙古排除在外,似乎已承认蒙古国独立,而且在双方首都互设代表处。可以看以下链结:
http://hef.yam.org.tw/abouthef/2/down02_06.htm (其中2002年关于外蒙古的部分)
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105&ctnode=423
http://www.mofa.gov.tw/webapp/ct?xItem=2288&ctNode=95
2002年后中华民国政府不再认为中国大陆地区包括外蒙古,就像不再认为南京是中华民国首都了一样。既然现在大家都认为中华民国的首都是台北了,因此也应该注意到中华民国政府对于外蒙古问题的最新动作和宣示。”
因此,这些部门的动作,我认为可以说已基本上正式认定外蒙古不属于中国大陆地区了。而因为法律上规定中华民国的领土包括台湾地区(自由地区)和大陆地区,所以从大陆地区排除也就等于从全国领土中排除了。--Wengier 13:41 2005年8月11日 (UTC)
其实与中华民国对大陆其他地区的行政单位之规划一样,政府对蒙古的态度迄今为止仍然处于‘实作上早已承认是外国,但根本法上没有完全修正’的状态,除了上面提到的外交部外国国情介绍外,像是内政部有关中文地图绘制的审查法规也有相当程度的修正过,参见编印大陆地区地图注意事项(司法院)这网页,里面就提到‘与蒙古之间的界线应以国界标示’,等于意义上承认蒙古是一个独立国家。但纵使如此,在最根本的宪法里面,却仍然没有删除或修正像是第119条(蒙古盟旗之自治)里面“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这样、提到蒙古地方是中华民国自治行政区之一的条文。因此我是建议,如果想把对于蒙古地方的态度修正展现出来,我们不该只是单纯把它从名单中拿掉,而是应该针对蒙古这部分做一些定位介绍,会比较完备!--泅水大象 讦谯☎ 14:48 2005年8月11日 (UTC)
OK,修改了一下。--Wengier 15:29 2005年8月11日 (UTC)

是不是应该加上历代的一级行政区列表?[编辑]

前面各朝代只是简单介绍了一下,而且我还没有找到哪一个条目把历史上各时期区划列出来,所以请各位考虑是否要在本条目中加入。另外对于现有区划,是否应该加入未来的预期和一些关于中国区划发展的理论?Derekjoe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07:43 (UTC)Derekjoe[回复]

前半段如果有详细的资料可整理,是值得考虑放入。后半段,因为牵涉到推测与很主观的意见(理论本身就是一种主观意见),建议最好不要放到百科全书中,那不是百科该收录的资料范围。—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6月12日 (四) 10:12 (UTC)[回复]

编号[编辑]

请问那些省份编号是怎来的?--水水留言2014年10月14日 (二) 00:3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国一级行政区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11日 (日) 15:42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国一级行政区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8月2日 (三) 20:58 (UTC)[回复]

是否应该在表格中加入省会变化历史[编辑]

我与@冷咖啡在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表格中加入省会变化历史而产生了异议,我认为没有加入的必要性,其一是上文中中华民国(无论大陆时期或台湾时期)均只写了一个省会城市(即撤离大陆时所设省会及现时间点台澎金马各省市政府所在地),表格前文字也写了“目前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二是部分省会的变化伴随着省的合并与撤销,如黑龙江省会变化实质是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而哈尔滨当时则由嫩江省省会变为黑龙江省省会,单纯列出变化容易误导读者,不如在各省条目中叙述;其三是表格中并无省级区划调整的过程,如果要体现历史的话是否也要把省的撤销与设立也在表格中体现呢?这对于此页面的读者又有什么帮助呢?另外,这个表格已经存在至少六年而并无其他人提出异议。不知其他人意向如何--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8年4月18日 (三) 16:0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