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WP:RM,除錯誤編輯外,管理員須「視乎情況在提出七日後,依據討論共識處理」,臺灣鐵路的移動請求僅請求未足一日,未促成任何討論,管理員顯不應執行任何操作;另WP:CST有道「『台』字雖為俗寫,但是在台灣已經廣泛使用,因此不應該對其進行手動轉換,而是應該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因為對這些字進行手動轉換對條目沒有實際的改善作用。」對於「臺」與「台」字維基百科採取先到先得政策,此移動並不符常規。合前所述,此次移動於程序及指引上均屬不當,敦請閣下撤回。
在用户讨论:Iokseng/结构式讨论存档的话题
已先移回。但我不認為這跟先到先得有關;申請移動者的理由是臺灣鐵路管理局的官方用字,所以並非無來由的字詞替換。
官方用字本來就與先到先得無關,就像如果有人創建條目為「臺灣高鐵」,由於其並非官方用字,所以應移回「台灣高鐵」一樣的道理,而非清一色的「台」「臺」轉換。先到先得應建立在未有官方明確使用的情形之下。
身為WP:CST異體字條款的訂定者及台灣鐵路的主編,在下可以很肯定地向各位說:異體字條款從來沒有排除官方用字,類似案例如在維基百科上「臺北市政府」可做「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可做「台中市政府」......,族繁不及備載。另根據WP:COMMONNAME,以Goolge搜尋能發現「台鐵」遠比「臺鐵」常用,選擇使用「台灣鐵路」並無不妥。綜上所述,不論依CST或是COMMONNAME,都可且都應維持條目名稱現狀。
事實上,在拆分臺灣鐵路管理局為臺灣鐵路及臺灣鐵路管理局討論時就已提及此一焦點。
閣下所舉案例「臺北市政府」可做「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可做「台中市政府」皆非條目名稱之適用,僅為內部連結或條目內容之適用;另,如單就現行討論條目標題「台灣鐵路」及「臺灣鐵路」之Goolge搜尋結果,為「臺灣鐵路」之數量取勝,因此並無WP:COMMONNAME之問題;再者,兩者Goolge搜尋結果之前幾項關鍵結果皆是以「臺」字為主要使用,僅維基百科使用「台」,因此敝人認為仍宜採官方用字較為妥當且有所依據。
此外,閣下所提WP:CST「異體字條款從來沒有排除官方用字」這點,敝人認為可能需要再行社群討論,此為維基指引與官方使用之競合,目前適用與否仍存有爭議。
「臺北市政府」適用先到先得,「皆非條目名稱之適用」顯非事實。WP:CST不僅僅規範條目內文,條目名稱同為規範範圍。
另閣下僅採用「台灣鐵路」及「臺灣鐵路」進行調查,其結果有失公允,因為多數民眾使用簡稱稱呼台灣鐵路,而相對罕用其全稱。根據Google搜尋結果,「臺灣鐵路」及其簡稱「臺鐵」搜尋結果總數為343.7萬筆,「台灣鐵路」及其簡稱「台鐵」搜尋結果總數為876萬筆,後者搜尋結果遠多於前者,為前者2.55倍。採樣時應充分考量其簡稱,避免因樣本過於過於侷限而有重大落差。
另,WP:CST是當下現行之指引,並不須經社群討論即為有效,不可能因閣下個人疑慮而失效。既然常用名稱為「台灣鐵路」,那麼不論就方針或指引而言,「台灣鐵路」現狀都更為妥適,並無所謂競合更甚至衝突情事,如閣下有意比照港鐵移動至台鐵,在下抑不反對。
閣下可能誤解敝人要表達的意思,「皆非條目名稱之適用」是指您舉的『可做「台北市政府」』(非官方用法),並沒有使用在條目名稱之中,該條目本就是使用「官方用法」,因此與先到先得尚無競合關係。釐清現行爭點,係維基指引(WP:CST)與官方使用之競合,因此如維基現行制度導致無法順利移動至官方名稱,敝人認為這樣缺乏合理依據。
舉例來說,根據Google搜尋結果,「臺灣鐵路管理局」(官方用法)其簡稱「臺鐵局」搜尋結果雖遠小於「台灣鐵路管理局」(非官方用法)其簡稱「台鐵局」之搜尋結果,但現行條目名稱仍使用官方用法的「臺灣鐵路管理局」,由此可知,官方效力與WP:CST及WP:COMMONNAME之競合是需要再行討論的,因為現行維基的整體狀況尚無針對此一爭點有統一的解釋。
如果要遵從「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那麼「退輔會」google結果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多得多,為什麼使用後者命名?
先到先得與所謂「官方用法」兩者並不牴觸,閣下可能未考量到兩者可共榮的狀況。再提到所謂「官方用法」,WP:CST認為異體字間意思相同,即「台灣鐵路」與「臺灣鐵路」是相同意思、表達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管理的一套鐵路系統,故將「台灣鐵路」解釋為非官方名稱極為不妥,至多為「官方在此系統上較青睞『臺』字」,僅此而已。
而閣下另提到抑為在下曾大篇幅改造的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部分,雖不屬較常用用字,惟條目原態即使用「臺」字做為條目名稱,此與WP:CST「先到先得」不牴觸;那麼對WP:COMMONNAME所屬的WP:NC有沒有牴觸?也沒有,因為另一名從主人條款與WP:COMMONNAME平行,命名者或在自行權衡下,在創建條目之初選擇引用名存主人條款命名。這種作法並不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在下予以尊重。
另其他編輯提出的退輔會問題,在下持開放態度,並不預設立場,歡迎其他編輯根據理據提出移動請求。
現行討論之狀況即是WP:CST異體字與官方用法有所牴觸,另閣下表示WP:CST認為異體字間意思相同,似乎在本「台」「臺」案例並非如此,中華民國教育部曾指出『經委託學者考證,漢代許慎《說文解字》,「臺」釋為「觀四方而高者」,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物,音「ㄊㄞˊ」;「台」釋為「說(悅)也」,即喜悅,音「一ˊ」;唐、宋字韻書中,二字產生同音關係;明清小說刻本開始假借台為臺,久而成習。教育部考量「臺」可表「觀四方之高處」本義,較具意義。』
因此現行中華民國各機關正式公文皆使用「臺」字,此外,臺灣鐵路係屬國營事業,現今亦不再以「台」字作為正式及普遍使用,並非純粹「較青睞」而已,由此可得,此案之官方效力與WP:CST及WP:COMMONNAME之競合爭議仍需社群再行討論。
後續討論請至互助客棧,已另開話題。
中華民國教育部並非維基百科指導機構,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並不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進行的「指出」訂定;既然立論於錯誤基礎,「此案之官方效力與WP:CST及WP:COMMONNAME之競合爭議仍需社群再行討論」顯毋須再議。閣下倘不滿於當前方針與指引,可至WP:VPP提請廢除。
維基百科之方針與指引當然不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但WP:CST「台」「臺」指引之訂定顯然僅針對臺灣地區之正體、異體用詞進行限制,而導致「官方使用」與「維基指引」產生競合關係,此情形敝人認為係「維基指引」之不足,並沒有要全然廢除之意,仍可藉由本次案例補足指引之細部內容(例如:官方用字應優先使用),使未來有更完善之指引可供依據。
其實我比較不解的是,為何閣下如此堅持使用異體字的「台」,而非官方使用的「臺」?
此乃閣下未來提案。現時的條目受現行的方針與指引約束。
在下主張「先到先得」,遇「臺」或「台」字均採取相同精神應對,如果在下是為個人喜好,創建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國內線航廈時就不會使用「臺」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