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Comrade John/笔记4
此乃讨论储存区之四。
与Clithering请教与讨论皇室头衔、贵族爵位相关
[编辑]“Baronet” 和 “Prince” and “Princess”(原标题:请教)
[编辑]Clithering你好。
对于一些有从男爵爵位的人 (例如Sir xxx·xxx,1st Baronet),命名是否直接跟从命名常规 (人名)欧洲贵族那样 (第一代从男爵xxx·xxx爵士) ? 抑或只列名加爵士 ?
谢谢。-- 约翰同志 - 条目裱糊匠(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18:18 (UTC)
- (:)回应,谢谢你的留言,针对从男爵而言,我同意命名时参考欧洲贵族的命名常规,除非该人拥有汉化译名,或不选择以爵号行世(著名例子包括Tam Dalyell)。--Clithering(MMXIX) 2019年6月24日 (一) 11:08 (UTC)
- 了解并感谢阁下的回应,附加多一个问题。
- 补充建议:如果某一从男爵的姓名本身已相当为人熟悉(如丹尼斯·戴卓尔),则条目命名时只需列出姓名。--Clithering(MMXIX) 2019年6月24日 (一) 13:26 (UTC)
- 了解并感谢阁下的回应,附加多一个问题。
- 英国在过去现在有不少Prince,一些译作亲王,一些译作王子,如何界定一个对象在甚么条件下译作前者,抑或后者 ?
- 谢谢。-- 约翰同志 - 条目裱糊匠(留言) 2019年6月24日 (一) 11:21 (UTC)
- (:)回应,我同意“王子/亲王”和“公主/郡主”是不少编者的疑问。参考过往香港政府在英国殖民地时期的做法,大致可归纳以下的原则:
- (一):在任君主及其配偶所生子女,头衔但凡包含“Prince”或“Princess”,一律译为“王子”或“公主”;
- (二):在任君主以外其他皇室成员所生子女,头衔但凡包含“Prince”或“Princess”,一律译为“亲王”或“郡主”;及
- (三):作为第(二)项的例外情况,作为皇位第一继承人,拥有威尔斯亲王爵位的皇室成员,其子女及后嗣当中但凡包含“Prince”或“Princess”,一律译为“王子”或“公主”;及
- (四):遇著其他特殊情况,逐案个别审视和处理。
- 以乔治五世为例,其后嗣的头衔应作以下翻译:
- 然而,以上归纳出来的原则仍有不少局限如下:
- 现代社会不如昔日讲究,须知“雅丽珊郡主”这个译名其实有六十年以上的历史了,现代人看见“Prince/Princess”,可能只会直接翻译成“王子/公主”。因此,如要在维基百科有效作出区分,应向编辑提供很清晰和有力的指引。
- “王子/亲王”始终只是中文译名,英文“Prince”本身没有这种区分。按上面归纳的原则,以雅丽珊郡主为例,倘若历史改写她的父亲根德公爵乔治王子即位成为英国君主,他的子女应否由“亲王/郡主”改称“王子/公主”?可惜由于这些只是译名,英国皇室方面恐怕也不会发表任何官方的指引,在现代社会只能交付社群讨论以及由编者作出判断。
- 最后,我建议你参考British prince,谢谢。--Clithering(MMXIX) 2019年6月25日 (二) 16:26 (UTC)
- 感谢阁下的回应。根据局限,是否可以理解为译作“亲王/郡主”或“王子/公主”,编者可以自由选择 ?-- 约翰同志 - 条目裱糊匠(留言) 2019年6月25日 (二) 22:03 (UTC)
- 非也,局限提到的属于少数极端情况,我认为可参照归纳原则第(四)项逐案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同意自由发挥,谢谢。--Clithering(MMXIX) 2019年6月26日 (三) 10:11 (UTC)
- 我的另一个理解就是,根据原则,“王子/公主”好像高于“亲王/郡主”一等,有种感觉就是,王室子女最好希望自己能够继位,否则自己及其子女永远比继承人及其子女矮人一截。如果王储查理斯继位,相信安妮、安德鲁和爱德华的子女一律要改成“亲王/郡主”。
- 根据原则第(二)项,不论查理斯是否继位,安妮、安德鲁和爱德华的子女倘若拥有“Prince/Princess”头衔,正正应该译作“亲王/郡主”。--Clithering(MMXIX) 2019年6月26日 (三) 14:22 (UTC)
- 我大概明白规律了,感谢阁下的指教。-- 约翰同志 - 条目裱糊匠(留言) 2019年6月26日 (三) 14:49 (UTC)
- 根据原则第(二)项,不论查理斯是否继位,安妮、安德鲁和爱德华的子女倘若拥有“Prince/Princess”头衔,正正应该译作“亲王/郡主”。--Clithering(MMXIX) 2019年6月26日 (三) 14:22 (UTC)
- 我的另一个理解就是,根据原则,“王子/公主”好像高于“亲王/郡主”一等,有种感觉就是,王室子女最好希望自己能够继位,否则自己及其子女永远比继承人及其子女矮人一截。如果王储查理斯继位,相信安妮、安德鲁和爱德华的子女一律要改成“亲王/郡主”。
- 非也,局限提到的属于少数极端情况,我认为可参照归纳原则第(四)项逐案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同意自由发挥,谢谢。--Clithering(MMXIX) 2019年6月26日 (三) 10:11 (UTC)
- 感谢阁下的回应。根据局限,是否可以理解为译作“亲王/郡主”或“王子/公主”,编者可以自由选择 ?-- 约翰同志 - 条目裱糊匠(留言) 2019年6月25日 (二) 22:03 (UTC)
- (:)回应,我同意“王子/亲王”和“公主/郡主”是不少编者的疑问。参考过往香港政府在英国殖民地时期的做法,大致可归纳以下的原则:
“Princess Royal”(原标题:关于英国皇室头衔“Princess Royal”的问题)
[编辑]Clithering你好,我知道英国皇室头衔“Princess Royal”译作“长公主”,但这是否两岸四地,甚至海外华人地区通用的译名 ?
英国官方对此的中译是否也是“长公主” ? 如是,能否请求来源 ?
谢谢。--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0年4月27日 (一) 16:26 (UTC)
- 据当年的香港新闻报导,“Princess Royal”定作“皇室诰命公主”,对外仍称为“安妮公主”,谢谢。--Clithering(MMXX) 2020年4月27日 (一) 17:02 (UTC)
- 这样就奇怪了,“长公主”这译名会不会又是原创译名,将中国帝制的长公主硬套上英国皇室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0年4月27日 (一) 17:36 (UTC)
- 也有可能是中国内地或台湾的惯常用词。如果是两岸三地的用词差别,个人认为是可接受的。--Clithering(MMXX) 2020年4月29日 (三) 15:16 (UTC)
与折毛讨论俄罗斯人名字相关
[编辑]缩写
[编辑]除了俄罗斯人,是不是所有效忠俄罗斯的人的名字都可以使用缩写 ? 因为之前做过的模板,发现一些效忠俄罗斯的人是苏格兰或爱尔兰人,一些是波罗的海德意志人,他们的名字自然不是甚么俄名,那么是否也可以使用缩写呢 ?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0年5月15日 (五) 15:49 (UTC)
- 非俄裔人士也可以使用缩写,毕竟俄罗斯本身就是多民族国家,即便是大俄罗斯主义者普遍也会承认这一点,如有名的巴克莱-德托利,波罗的德语名应为迈克尔·安德烈亚斯·巴克莱·德·托利,俄化后成为М. Б. Баркла́й-де-То́лли--折毛(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01:02 (UTC)
非俄裔人士不论其名字有否俄化也可以使用缩写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07:01 (UTC)
为何古罗斯人物的名字只有名+父称 ?
[编辑]俄名有三部份,但一些古罗斯人物的名却只有两部份,这是为何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12:57 (UTC)
- 因为姓氏这个概念传入罗斯已经是中世纪晚期的事了,一般来说,很多坊间老书本会告诉你因为封建制的成熟而令家门此一概念形成,门阀贵族拔地而起所以需要给自己套个姓显示尊贵,这主要是格列科夫一直流传下来的观点,因此不少中文史料也沿用,如孙成木老师和金雁老师的资料。
弗拉迪斯拉夫·达克维奇在他1992年的作品《中世纪的民间文化》重新解读了中世纪罗斯史料的社会部分,他认为社会地位与姓氏的出现没有必然逻辑关系:
打个比方:
你是个罗斯平民,见到一个贵族老爷,全身穿金戴银,后头有仆人,不管他叫什么你只管行礼就是,不管这位叫彼得·阿列克谢耶维奇;高个子彼得,还是彼得·罗曼诺夫都是这种做法。
回到正题,其实古罗斯的姓多为地点/名人后代,如什么什么斯基,就是哪里的家族,什么什么诺夫/诺娃就是哪个人的男性/女性后代,如罗曼诺夫家就是波雅尔罗曼·科甚金-扎哈林的后代,而科甚金-扎哈林是因联姻形成的复姓,在古俄语拆开也就是科甚金=养猫的,扎哈林=砍桦树的,完全没有一点贵族味儿,对吧?
具体来讲,俄国人名由名+父称+姓氏的演化过程是逐渐演化的。这也是为什么通常在古俄语中除了什么人的儿子叫什么名字外还会加绰号,假如此人是有头衔者,更会加上世数。如有名的德米特里·顿斯科伊,时人并不叫他这个,而是会叫他:德米特里四世·伊凡诺维奇(伊凡的儿子,第四位叫德米特里的大公),全罗斯及弗拉基米尔的大公,公座在莫斯科的统治者,顿河的英雄。顿斯科伊属于描述性的词汇(epithet),不会用在正式场合,终其一生,对他的称呼是大公德米特里四世。俄罗斯语言史学家安娜·费里索夫娜·利特维娜在她2006年的作品中通过人类学的角度看留里克王朝的故事中说明了这一点,俄罗斯姓氏的演变是逐步从识字的贵族中下放到平民之中,理由可能很简单,就是因为需要用姓氏来区分彼此。--折毛(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13:56 (UTC)
非俄名如要用缩写,是否要先俄名化才能使用 ?
[编辑]之前问过的,但有少少问不清楚,再问多次吧。
对于一些受俄国统治的地区,例如阿塞拜疆、芬兰等,它们的名字与俄名有点,甚至大大不同。
那么我想问,除了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这三个地区的人名外,基本上其他受俄国统治的地区如要用俄名缩写,是否先要将原地区名字转成俄化名,才可以使用缩写呢 ?
例如阿塞拜疆前总统“盖达尔·阿里礼萨·奥格雷·阿利耶夫”转成俄化名“盖达尔·阿利耶维奇·阿利耶夫”,再缩写为“盖·阿·阿利耶夫” ?
又或者芬兰前总统“卡尔·古斯塔夫·埃米尔·曼纳海姆”转成俄化名“古斯塔夫·卡尔洛维奇·曼纳海姆”,再缩写为“古·卡·曼纳海姆” ?
谢谢。--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0年11月5日 (四) 16:45 (UTC)
- 除了少数比较有名的人名,如巴什基尔起义英雄萨拉瓦特·尤拉耶夫,哥萨克普加乔夫,高加索伊玛目沙米尔,一般都是先俄化再缩写,现在俄罗斯的少数民族都是这样。--折毛(留言) 2020年11月7日 (六) 14:11 (UTC)
明白,那么非俄名字俄化转写,有没有准则 ? 有没有一些转译或转写表的书籍存在 ?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0年11月7日 (六) 14:18 (UTC)
好的,感谢阁下的回应。--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07:03 (UTC)
问了没有 ? 他回应如何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0年11月15日 (日) 16:08 (UTC)
- 不好意思,这个周末我现实有事情要忙,他给我的回复是鞑靼人名皆有对照名,给了我一个网址索引。以今鞑靼斯坦共和国总统鲁斯塔姆·努尔加利·乌利·明尼哈诺夫,俄化后则为鲁斯塔姆·努尔加利耶维奇·明尼哈诺夫,即鲁·努·明尼哈诺夫(Р. Н. Минниха́нова),在鞑靼斯坦共和国的官方网站可以证明。俄化一般是自称+父称+族称(像是汉语中的姓氏),前者可以以对照表俄化,后者在名字后加上-вич,族称请参阅此网址http://tatarlar.info/o-tatarah1/tatarskie-familii/。--折毛(留言) 2020年11月16日 (一) 15:37 (UTC)
谢谢,总觉得非俄人士的俄化名在俄化的同时,仍保留一些当地文化名字在内,正如俄化后自称和族称,仍是以前未俄化前的,好像除了波罗的海三国的俄化名,其他非俄人士的俄化名不那么积极,俄化父称加个乜乜乜维奇就可以。比起日本当年在某些地方实行改名改姓政策后,完完全全成了一个日本人般,俄国超过百年的俄化在姓名方面不那么积极,俄化后仍可以推断那人是否俄人。--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0年11月16日 (一) 16:06 (UTC)
关于“Governor”和“Governor-General”的翻译
[编辑]何才是末任“Governor of Trinidad and Tobago”跟首任“Governor-General of Trinidad and Tobago”,因为这两个职位不能翻译成同一个词不然会混淆,所以我只好分别翻译成千里达及托巴哥省省督跟千里达及托巴哥总督;但是我之后去翻译另一个人物,发现他曾担任过“Governor of Trinidad and Tobago”跟“Governor of Tanganyika”,问题是坦干伊加不是省,翻译成省督感觉很怪,但翻译成总督又会跟前面的“Governor of Trinidad and Tobago”(“千里达及托巴哥省省督”)矛盾,加上“Governor of Tanganyika”前任的“Governor of German East Africa”应该翻译成德属东非总督,而更不可能翻译成省督了。之前Clithering把“Governor-General”翻译成高级总督,但是同级的“Governor-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跟“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分别翻译为加拿大总督跟澳大利亚总督,感觉也不太可行。我实在是搞不清楚“Governor”和“Governor-General”之间的关系,还有应该翻译成什么,希望有人能解答,谢谢。——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2月9日 (日) 06:15 (UTC)
- 香港总督的英文原文是“Governor of Hong Kong”。“Governor-General/Governor General”只会用于已经实际上独立的主权地方(例如加拿大),如果是实际上未独立的领地(例如当时的香港),那样整个领地的最高长官称“Governor”,并翻译为“总督”;已经实际上独立的主权地方的最高长官称“Governor-General/Governor General”,也翻译为“总督”,如果像澳洲一样一个领地下还有几个构成体的话,每个构成体各自的长官称“Governor”,并翻译为“总督”(例如新南威尔士总督),至于加拿大就是“Lieutenant Governor”,并翻译为“省督”(例如安大略省督)。这是混乱,但并不是冲突,而是领地形态的不同而已。ꓢꓯꓠꓟꓳꓢꓮ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9日 (日) 11:16 (UTC)
- @Ericliu1912: 应该是中英文语言表达差异的问题。关于你提到的问题,有如下3个事实,分别是:①对于英国历史上的殖民地以及英国海外领地最高行政长官,英文通常表达为Governor。②除英国以外的主权独立的英联邦王国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在这些英联邦王国的代表,英文通常表达为Governor-General。③前两者在中文语境下都被翻译为总督。
举例说明:
例一:英属锡兰的最高行政长官和1948年—1972年的主权独立的锡兰自治领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代表,中文都翻译为锡兰总督,符合事实③。英属锡兰的最高行政长官,英文表达为Governor of Ceylon(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Governors of British Ceylon),符合事实①。1948年—1972年的主权独立的锡兰自治领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代表,英文表达为Governor-General of Ceylon(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Governor-General of Ceylon),符合事实②。
例二:牙买加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最高行政长官,以及1962年以来作为主权独立的英联邦王国的牙买加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代表,中文都翻译为牙买加总督,符合事实③。牙买加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最高行政长官,英文表达为Governor of Jamaica(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List of governors of Jamaica),符合事实①。1962年以来作为主权独立的英联邦王国的牙买加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代表,英文表达为Governor-General of Jamaica(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Governor-General of Jamaica),符合事实②。你所列举的千里达及托巴哥一案与牙买加案例完全相同,将相应职位英译汉时应分别依照对应情形同等适用牙买加案例(如解决方案一所述)。
综上所述:
一、对于同一国家或地区对应职位历史上兼有事实①②③的情形解决方案如下: 1. 该国或地区对应职位在事实①发生的历史时期,即对于英国历史上的殖民地最高行政长官Governor of …,中文翻译统一表述为英属……总督。比如例一的英属锡兰最高行政长官Governor of Ceylon,中文翻译为英属锡兰总督。例二的牙买加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最高行政长官Governor of Jamaica,中文翻译为英属牙买加总督。千里达及托巴哥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最高行政长官Governor of Trinidad and Tobago依牙买加对应情形处理,中文翻译为英属千里达及托巴哥总督。 2. 该国或地区对应职位在事实②发生的历史时期,即对于除英国以外的主权独立的英联邦王国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在这些英联邦王国的代表Governor-General of …,中文翻译统一表述为……自治领总督或……总督(独立国家)。比如例一的1948年—1972年的主权独立的锡兰自治领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代表Governor-General of Ceylon,中文翻译为锡兰自治领总督。例二的1962年以来作为主权独立的英联邦王国的牙买加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代表Governor-General of Jamaica,中文翻译为牙买加总督(独立国家)。1962年—1976年作为主权独立的英联邦王国的千里达及托巴哥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代表Governor-General of Trinidad and Tobago依牙买加对应情形处理,中文翻译为千里达及托巴哥总督(独立国家)。
二、对于同一地区对应职位历史上只有事实①③的情形解决方案如下: 对于该地区对应职位只存在英国历史上的殖民地以及英国海外领地最高行政长官Governor of …的情形,中文统一翻译为……总督。比如英属香港最高行政长官Governor of Hong Kong(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Governor of Hong Kong),中文翻译为香港总督。英国海外领地直布罗陀最高行政长官Governor of Gibraltar(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Governor of Gibraltar),中文翻译为直布罗陀总督。
三、对于除英国以外的现今英联邦王国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代表(只符合事实②③)的情形解决方案如下: 对于除英国以外的现今英联邦王国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代表Governor-General of …的情形,中文统一翻译为……总督。比如加拿大(1867年以来)、澳大利亚(1901年以来)、新西兰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代表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Governor-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Governor-General of Australia)、Governor General of New Zealand(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Governor General of New Zealand),中文翻译为加拿大总督、澳大利亚总督、新西兰总督。对于1910年—1961年南非联邦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代表Governor-General of the Union of South Africa(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Governor-General of South Africa),应同等适用本情形,中文翻译为南非总督。
四、对于英国君主在加拿大各省的代表Lieutenant Governor of …,中文统一翻译为……省督。比如英国君主在安大略省的代表Lieutenant Governor of Ontario(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Lieutenant Governor of Ontario),中文翻译为安大略省督。对于英国君主在澳大利亚各州的代表(详见英语维基百科en:Governors of the Australian states)Governor of …,中文统一翻译为……州督。比如英国君主在新南威尔士州的代表Governor of New South Wales(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Governor of New South Wales),中文翻译为新南威尔士州督。—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2.231.51.248(对话|贡献)于2020年2月9日 (日) 14:38 (UTC)加入。
- 感谢发表意见。刚才还没有看到你的意见前,我想到了一个折衷方案,就是注明是总督(独立前)和总督(独立后)。谢谢!--Clithering(MMXX) 2020年2月10日 (一) 09:51 (UTC)
- 我认为Governor General应该译为“总总督”才合理--218.102.0.118(留言) 2020年2月9日 (日) 15:40 (UTC)
关于称谓“Lady”的翻译 (原标题:Lady作为称谓的使用情况)
[编辑]“夫人”者,即“有夫之妇”的意思,惟“Lady”此一头衔并不专指“有夫之妇”,因此一概以“夫人”形容之,实有欠准确。在英国,“Lady”作为头衔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 对女侯爵、女伯爵、女子爵或女男爵的简称,如“邓莲如女男爵”(Baroness Dunn)可称呼为“邓莲如女爵”(Lady Dunn)。
- 对侯爵夫人、伯爵夫人、子爵夫人或男爵夫人的简称,如“韦尔逊勋爵”(Lord Wilson)的妻子,除了可称“韦尔逊男爵夫人”(Baroness Wilson)外,也可称为“韦尔逊夫人”(Lady Wilson)。以韦尔逊为例,由于韦尔逊已不在世,因此其妻子也可称为“韦尔逊太夫人”(The Dowager Lady Wilson)。
- 对于公爵及侯爵之子,他们的妻子也可自动冠上“Lady”。以“伦道夫·邱吉尔勋爵”(Lord Randolph Churchill)为例,他是第七代马尔博罗公爵的第三子,故此他是从父亲的身份而取得“勋爵”头衔的,至于他的妻子,则可称作“伦道夫·邱吉尔夫人”(Lady Randolph Churchill),在这种情况下,与丈夫一样,头衔之后不是姓氏,而是名和姓氏。至于就公爵的长子及长孙而言,他们有各自的礼节性封号,故他们的情况可适用于本文第二点。
- 公爵、侯爵及伯爵的女儿自动取得的头衔,以“伊丽莎白·霍华德贵女”(Lady Elizabeth Howard)而言,她的父亲为第二代诺福克公爵托马斯·霍华德,在他在1514年成为公爵以前,亦早在1483年成为“萨里伯爵”(Earl of Surrey),因此伊丽莎白·霍华德是从那时起取得贵女(Lady)头衔。另一例子,以第三代波特兰公爵威廉·卡文迪许-本廷克为例,他的女儿从出生起即名“夏洛特·卡文迪许-本廷克贵女”(Lady Charlotte Cavendish-Bentinck),与第三点的情况一样,这类情况都是在头衔后加上名和姓氏,而不是仅于头衔后加上姓氏或冠夫姓。另外,除非这类人士下嫁予其他具有头衔或封号的人士,又或者这类人士获勋,否则她们这个头衔是会一直保留的。
- 对爵士或从男爵妻子的敬称,如戴麟趾爵士(Sir David Trench)的妻子为“戴麟趾夫人”(Lady Trench),或如图一所示,为“戴麟趾爵士夫人”。—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5日 (一) 08:34 (UTC)
以伊丽莎白·霍华德为例(Elizabeth Howard)她的头衔演化应当如下:
- 1480年至1483年:伊丽莎白·霍华德(Elizabeth Howard)
- 1483年至1509年:伊丽莎白·霍华德贵女(Lady Elizabeth Howard),父亲在1483年成为伯爵而自动成为“贵女”,伊丽莎白在1498年与平民托马斯·博林(Thomas Boleyn)结婚,约1501年诞下安妮·博林。
- 1509年至1525年:博林夫人伊丽莎白·博林(Elizabeth Boleyn, Lady Boleyn),丈夫在1509年封爵士,其后在1523年成为嘉德勋爵士。
- 1525年至1529年:罗奇福德子爵夫人伊丽莎白·博林(Elizabeth Boleyn, Viscountess Rochford),丈夫在1525年成为罗奇福德子爵,故妻子又可简称罗奇福德夫人(Lady Rochford)。
- 1529年至1538年:威尔特郡及奥蒙德伯爵夫人伊丽莎白·博林(Elizabeth Boleyn, Countess of Wiltshire and Ormonde),丈夫在1529年成为威尔特郡伯爵及奥蒙德伯爵,故妻子又可简称威尔特郡夫人(Lady Wiltshire)或奥蒙德夫人(Lady Ormonde)。—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5日 (一) 09:00 (UTC)
介词是否连写的模式
[编辑]我想问,外国人名涉及“De、Da、Di、La、Von、Der和Van”这些介词,是否与介词后名字连写,有没有硬性规定 ?
以我所见,如只有“De”、“Von”是分开写;如只有“Da”、“Di”、“La”、“Van”是与介词后名字连写,是这样吗 ?
反而“De La”、“Von Der”和“Van Der”我有疑问:
Heinrich August de la Motte Fouqué,应该是“海因里希·奥古斯特·德·拉·莫特·富克”这样写 ? 应该是“海因里希·奥古斯特·德拉·莫特·富克”这样写 ? 应该是“海因里希·奥古斯特·德·拉莫特·富克”这样写 ? 抑或是“海因里希·奥古斯特·德拉莫特·富克”这样写 ?
Karl Christoph von der Goltz,应该是“卡尔·克里斯托夫·冯·德·戈尔茨”这样写 ? 应该是“卡尔·克里斯托夫·冯德·戈尔茨”这样写 ? 应该是“卡尔·克里斯托夫·冯·德戈尔茨”这样写 ? 抑或是“卡尔·克里斯托夫·冯德戈尔茨”这样写 ?
Hugo van der Goes,应该是“雨果·范·德·古斯”这样写 ? 应该是“雨果·范德·古斯”这样写 ? 应该是“雨果·范·德古斯”这样写 ? 抑或是“雨果·范德古斯”这样写 ?
望解疑,谢谢。--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4:49 (UTC)
- @Comrade John:我刚刚建立了Wikipedia:外语译音表/与后续部分连写,还在完善中。——三猎(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5:59 (UTC)
- 迟了回应。“跟后续部分分开书写,但总是整体使用”和“则与后续部分连写,不需要加间隔号”。“但总是整体使用”和与“后续部分连写”,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名由有“De、Da、Di、La、Von、Der和Van”开始,就要连写 ? 但以我所见所知,“De”、“Von”是分开写,不是全都是“XXX·冯或德·XXX”这样吗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6:48 (UTC)
- @Comrade John:比如Hugo van der Goes,在英文页面中,没有单独说Goes干了什么什么,一定是说van der Goes做了什么什么,这就是分开书写(中间有空格)但总是整体使用。这样在翻译时就应该作为一个整体,即范德古斯。但是德语里的von是分开使用的,比如Otto von Bismarck的英文或德文条目里,很多地方都是Bismarck如何如何,这时候翻译时就要分开,写成冯·俾斯麦。--三猎(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7:00 (UTC)
- 那正确答案是“海因里希·奥古斯特·德拉莫特富克”、“卡尔·克里斯托夫·冯·德·戈尔茨”和“雨果·范德古斯”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7:06 (UTC)
- 我个人倾向于是德拉莫特·富克(德拉莫特和富克可能是复姓),冯·德·戈尔茨,范德古斯。--三猎(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7:20 (UTC)
- “Heinrich August de La Motte-Fouqué”法语wiki条目,是复姓,但不见英文、德文有的de La Motte Fouqué有“-”,英文、德文中都说Fouqué做了什么什么。至于戈尔茨,的确是戈尔茨做了什么什么。--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7:30 (UTC)
- 但几个语言条目,都说他是男爵,如果那个“De”是贵族后缀,那么不是应该译成“海因里希·奥古斯特·德·拉莫特·富克”或“海因里希·奥古斯特·德·拉莫特-富克”吗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7:40 (UTC)
- 那么“De”是否连写,是否要那人是否贵族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7:45 (UTC)
- 他是德国法裔,法国de在姓氏中不一定是贵族使用,平民也可以。我确实是在德·拉莫特和德拉莫特之间有些犹豫,主要是缺少用例。相应地,这个部分也只是在正式的全称上才出现,因此相对不那么重要,不是原则性问题。--三猎(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7:50 (UTC)
- 但几个语言条目,都说他是男爵,如果那个“De”是贵族后缀,那么不是应该译成“海因里希·奥古斯特·德·拉莫特·富克”或“海因里希·奥古斯特·德·拉莫特-富克”吗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7:40 (UTC)
- “Heinrich August de La Motte-Fouqué”法语wiki条目,是复姓,但不见英文、德文有的de La Motte Fouqué有“-”,英文、德文中都说Fouqué做了什么什么。至于戈尔茨,的确是戈尔茨做了什么什么。--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7:30 (UTC)
- 我个人倾向于是德拉莫特·富克(德拉莫特和富克可能是复姓),冯·德·戈尔茨,范德古斯。--三猎(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7:20 (UTC)
- 那正确答案是“海因里希·奥古斯特·德拉莫特富克”、“卡尔·克里斯托夫·冯·德·戈尔茨”和“雨果·范德古斯”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7:06 (UTC)
- @Comrade John:比如Hugo van der Goes,在英文页面中,没有单独说Goes干了什么什么,一定是说van der Goes做了什么什么,这就是分开书写(中间有空格)但总是整体使用。这样在翻译时就应该作为一个整体,即范德古斯。但是德语里的von是分开使用的,比如Otto von Bismarck的英文或德文条目里,很多地方都是Bismarck如何如何,这时候翻译时就要分开,写成冯·俾斯麦。--三猎(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7:00 (UTC)
- 路过,想问下上表中的“塞非”是什么意思?——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3月6日 (六) 10:57 (UTC)
- “南非”之讹误。感谢提醒!@Ericliu1912--三猎(留言) 2021年3月6日 (六) 11:00 (UTC)
- 迟了回应。“跟后续部分分开书写,但总是整体使用”和“则与后续部分连写,不需要加间隔号”。“但总是整体使用”和与“后续部分连写”,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名由有“De、Da、Di、La、Von、Der和Van”开始,就要连写 ? 但以我所见所知,“De”、“Von”是分开写,不是全都是“XXX·冯或德·XXX”这样吗 ?-- 约翰同志-条目裱糊匠(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6:48 (UTC)
英文语境的前缀尊称和后缀尊称,在中文语境能不能同时存在 ?(原标题:非常尊敬的/尊敬的 & 阁下)
[编辑]您好,想请教如果已使用阁下作为honorific suffix,那“非常尊敬的/尊敬的”是否则不能同时存在?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1.255.226.205(讨论)于2021年4月6日 (二) 05:52 (UTC)加入。
- 谢谢你的留言,honourific suffix(后缀尊称)及prefix(前缀尊称)是英文语境中使用的称衔,在翻译成中文的时候,须考虑到中文的文法和语境。以信、达、雅为前提下,并不应该随便机械化地依照“The Right Honourable”的表面含义译成“非常尊敬的”。参考牛津英汉词典,“The Right Honourable”只解作“阁下”;至于在中文语境中,官式公文和一般出版物通常只是将“The Right Honourable”和“The Honourable”在使用作人物称衔时笼统译作“阁下”,并不会将“非常尊敬的”用作人物称衔。“The Right Honourable”和“The Honourable”作为人物称衔使用的时候,顶多只在一些讽刺场合采用直译,例如“这些“尊贵”议员只会白吃白喝”,但似乎仅此而已。同样,参考香港在英国殖民地时期,坊间惯将“His Excellency”和“The Honourable”等译作“督宪阁下”、“司宪阁下”和“议员”等。即使到今天,香港立法会议员享有“The Honourable”称衔,中文作“议员”;但从不见有使用“尊贵的”和“优秀的”等直译作为人物称衔。
- 再者,其他英国贵族等级的称衔,往往翻译成中文后多只有作“陛下”(Her Majesty)、“殿下”(His Royal Highness)、“阁下”等。从来只有“女皇陛下”而不是“她庄严的女皇”;只有“威尔斯亲王殿下”而非“他皇家高贵的威尔斯亲王”;更是只有“威灵顿公爵阁下”(His Grace the Duke of Wellington)而不是“他优雅的威灵顿公爵”。如有需要,我同意在“The Right Honourable”的条文开首本身说明此一称衔的直译是有“非常尊敬的”的含义,但如果将直译硬套用于人物称衔中使用,恐怕只会让有识之士贻笑大方了。--Clithering(MMXXI) 2021年4月6日 (二) 17:45 (UTC)
您好,感谢您超超超级专业的回答!我是否可以以此为依据删除温斯顿·邱吉尔条目中infobox里honorific-prefix的“尊敬的”?再次谢谢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1.255.226.205(讨论)于2021年4月6日 (二) 19:40 (UTC)加入。
- (:)回应,我认为是可以的,但可能会遇到阻力。其一,可能会被忠于直译的编者回退;其二,infobox是从英文维基翻译过来,部份栏位仍残留欧化语句的影子,须要慎用;但infobox本身设计上引导编者填写所有栏位,结果很容易让编者画蛇添足。建议可从源头入手,把非常尊敬的条目移动成“The Right Honourable (英文称衔)”,并在条目内文正确解说有关称衔翻译成中文后的使用习惯,但此举同样有可能遇到阻力,谢谢。--Clithering(MMXXI) 2021年4月7日 (三) 14:46 (UTC)
一些名词译法
[编辑]-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United States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 美国全国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afety Council)
- 佛兰德(Vlaanderen (荷) / Flandre (法) / Flanders (英))
- 弗拉芒(Vlaams (荷) / Flamand (法) / Flemish (英))
- Berg在德语、来自德语的东欧诸语和挪威语译作“贝格”;英语译作“伯格”;荷兰语译作“贝赫”;瑞典语译作“贝里”;丹麦语译作“贝尔”。
- Hugo在拉丁语译作“胡果”;法语译作“雨果”;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译作“乌戈”;德语、罗马尼亚语、克罗地亚语、捷克语、芬兰语、瑞典语、波兰和匈牙利语译作“胡戈”;荷兰语译作“许霍”;英语译作“休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