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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医矛盾是指2019年香港警察与香港医学界在《逃犯条例》修订争议期间产生的矛盾与争议,其起因可追溯至同年6月12日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占领行动,在占领行动中警察发射布袋铅弹镇压群众,造成逾20人受伤及多人头部中枪,警方亦在医院派出警察员搜捕正接受治疗的受伤示威者,而警方在医院拘捕示威者的做法引起医学界强烈不满,多个医学界组织共同发表联合声明,批评警方妨碍医护人员工作,延误伤病者求诊及治疗,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令受伤的病患害怕求诊及加重伤势;6月25日,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发声明反驳,认为相关指责“本末倒置、黑白不分”,又指如医护人员认为警员阻碍他们工作,恳请医院管理局撤销所有医院警岗服务。

6月26日,警方从伊利沙伯医院仁济医院两家均曾有警员在院内拘捕示威者的医院撤走驻院警员,警方发言人表示相关举动是临时措施,原两家医院警岗驻守的警务人员会调派至医院周边范围巡逻,但会定时返回警岗为有需要人士提供服务。警方的举动被批评是向医方“发脾气”以及继续容忍警权过大的表现。根据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2002年的解释,派驻警岗的警员的主要职责是为医护人员与警方单位联络,设置警岗的目的也并非专为维持急症室的公共秩序或护卫医护人员,强调警员都会紧守岗位,执行警务职责。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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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在《送中条例》争议引发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占领行动期间,大量原先于香港岛金钟添马公园一带集会的市民突然冲出夏悫道龙和道以阻止香港立法会二读草案[1]。警察发射布袋铅弹镇压,逾20人受伤且多人头部中枪[2]。警方在警民冲突中拘捕最少11人[3],并在医院派出便衣警察搜捕正接受治疗的受伤示威者,又任意向医护人员搜证,被指侵犯病人私隐,引发医患信任危机[4][5][6]

此外,香港警队在6月12日的处理手法引起各界批评,其中国际特赦组织确认香港警队在当天大体和平的示威中使用不必要及过份武力,违反国际人权法[7][8]。警方亦并指在内部加紧对警员的身体和思想控制,强化警员对示威者的仇恨[9]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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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医院拘捕示威者的做法引起医学界强烈不满,多个医学界组织在6月14日共同发表联合声明,批评警方妨碍医护人员工作,延误伤病者求诊及治疗,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令受伤的病患害怕求诊及加重伤势;声明亦提到,包括市民及执法者在内的任何人如无在事先通知情况下游走进入医疗之范围,有可能妨碍医护人员工作,延误伤病者求诊及治疗,而警方是次于公院内作出拘捕,与惯常做法有异;此外,声明亦指出有便衣探员在医院范围内游走,有机会侵犯病人私隐,导致医患之间互相猜疑[4][10]

6月23日,82名医学界、卫生服务界及法律界香港特首选委发表联合声明,促警方勿在医院阻碍救援及非法搜证,当中包括由香港大律师、事务律师、法律系学生及拥有法律学位的人士所组成的专业团体法政汇思。卫生服务界选委洪梓然表示,有医护人员称警员涉疑在医院对护士作出“恐吓”行为,例如有没有佩戴委任证的警员到急症室不同病区偷听医护人员的说话,甚至用较为粗鲁的语气去恐吓护士,以取得病人的资讯。医学界选委黄任匡表示,除非是法例要求,或伤者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否则警方要获得病人同意才能索取病人资料,他批评警员不是法律,呼吁警方循正当途径申请资料。另外,他认为医管局应发出清晰指引,说明医护在何时才需要报警以及如何应对警方的施压。法政汇思召集人吴宗銮指出,如警方涉非法搜证,相关证据或未能呈堂,但亦有可能被法庭接纳,证据一旦呈堂,被告将“无仇报”,呼吁警方尊重病人私隐。他又指出,如被捕者认为警方搜证方式不当,有权向私隐专员公署或投诉警察课投诉。[11]

警方发言人在回应中称警方有权在毋须手令下行使拘捕权力,其根据是《警队条例》第50条,发言人指,条例中列明如警务人员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监的罪行或在订明的情况下,可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行使拘捕权力。发言人又指,驻守医院的警方会主动跟进急症室求诊者的可疑伤势,以及警方在医院调查任何个案或进行任何行动时不会阻碍任何人接受治疗,亦绝对尊重病人私隐。发言人表示如对警方有任何指控,欢迎向警方提供具体证据以作跟进,又表示对一些“没有事实根据的指控”表示遗憾[11]

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在6月25日为警员搜证方法作出辩解,协会指,防止和侦察罪案的目的获私隐条例豁免规限,又认为在保障个人私隐与追缉刑事犯罪者之间应有轻重先后之分, 以及指责警方在医院拘捕罪犯,才是不负责任地妄顾公众安全。在警员“滋扰医护人员、妨碍救护工作”的指责方面,协会要求请批评者提交相关证据,若然并非事实便要“向3万名警察致歉”,又表示如医护人员继续认为警员是阻碍他们工作,恳请医管局撤销所有医院警岗服务[12]

对于警方的相关回应,医生组织杏林觉醒成员黄任匡医生指出,香港警务处实际上受《公开资料守则》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所规限,而根据《警察通例》第76-04(2)章,警员须遵守私隐条例所订定的保障资料原则。虽然可以就“侦测或防止罪行”引用豁免条款,但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公署在2019年6月23日发出的新闻稿,“医院是没有责任去引用此项豁免而提供资料。引用此项豁免,医院需要审视情况是否合乎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引用这项豁免”,即是引用豁免的决定权医院一方。新闻稿虽然表示不能以私隐作为“挡箭牌”,但同时提到警察须要在“调查某宗刑事案件并持有怀疑涉案人士的有关资料”,方可向医院取得所需资料,不能够漫无目的地向医护人员取得资料,因为“任何机构若漫无目的或过份地收集资料或在没有法律基础下要求或误导其他机构提供资料,则有可能违反《私隐条例》的规定”,他亦引用私隐专员指出的重点:“此项豁免并无赋予执法机关任意收集资料的权力……否则执法机构可能因误导医院或滥权而违反《私隐条例》第58条。若双方有争议,要求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搜查手令”[13]


引用《个人资料条例》中的辖免。对它们如此大放厥辞,已有不少人作出回应 [1]。然而,法梦希望再次从法律方面解释私隐条例对警方的规限,以及警方向医院收集病人资料的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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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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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逃犯條例‧夏慤道持續更新】示威者掘磚 警施胡椒噴霧驅趕. 香港01. 2019-06-12 [2019-06-12]. 
  2. ^ 衝擊立法會:早上亂局 一片睇晒. on.cc东网. 2019-06-12 [2019-06-12]. 
  3. ^ 反送中示威81人受傷送院 警方以暴動相關罪行拘捕最少11人. 香港经济日报. 2019-06-14 [2019-06-15]. 
  4. ^ 4.0 4.1 醫學界促警方避免醫院內拘捕求診示威者 醫管局:致力保障病人私隱. 明报. 2019-06-14 [2019-06-15]. 
  5. ^ 【逃犯條例】伊院院長:嚴肅跟進疑院內泄露病人資料. 明报. 2019-06-20. 
  6. ^ 6.0 6.1 偵查罪行非擋箭牌ㅤ警方搜證必須公平合法. 立场新闻. 2019-06-26. 
  7. ^ HOW NOT TO POLICE A PROTEST: UNLAWFUL USE OF FORCE BY HONG KONG POLICE. 国际特赦组织. 2019-06-21. 
  8. ^ David Pierson. Once known as ‘Asia’s finest,’ Hong Kong police now stand accused of brutality. 洛杉矶时报. 2019-06-20. 
  9. ^ 從警署被捕到612佔領,一個「傘後一代」抗爭者的四個夜晚. 端传媒. 2019-06-26. 
  10. ^ 10.0 10.1 【逃犯條例】醫學界發聲明促警方勿在醫院作拘捕:與慣常做法有異. 香港01. 2019-06-14. 
  11. ^ 11.0 11.1 法政匯思指5傷者3公院被捕 醫護法律82選委促警勿非法蒐證. 明报. 2019-06-24. 
  12. ^ 【金鐘衝突】員佐級協會發聲明反駁醫護界 伊院仁濟今午無警員駐守警崗. 852邮报. 2019-06-26. 
  13. ^ 黄任匡. Sorry,我真係嬲咗. 立场新闻. 201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