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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Andrew.yang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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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文维基百科看看就好,你比很多编辑的人士来的聪明。”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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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Andrew.yang55!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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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大摩 —主佑平安— 2011年5月14日 (六) 06:48 (UTC)[回复]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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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莅临维基百科。阁下近来或许无意中移除了河南路 (台中市)的维护性模板。当阁下移除维护性模板时,请确定模板所提及的问题已获得解决,或在编辑摘要列明合理理由。请放心,阁下之操作已获回退。如阁下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请也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敬请合作。--广雅 范 2013年12月29日 (日) 06:11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再众多道路条目乱加入模版的才是破坏吧?我只是恢复原本的文章



--YUMI留言2013年12月29日 (日) 06:31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请先理解何为“关注度”。
  处理人:广雅 范 2013年12月29日 (日) 07:28 (UTC)[回复]

Re:请问ip用户破坏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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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讨论页留言的匿名用户已被封禁,如有其他用户需要处理欢迎提出。如果需要删除您讨论页的历史记录也可提出。--广雅 范 2014年11月16日 (日) 23:31 (UTC)[回复]

已删除。--广雅 范 2014年11月17日 (一) 06:35 (UTC)[回复]

RE:雾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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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阁下提供来源吗,谢谢。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7月22日 (三) 02:51 (UTC)[回复]

因直辖市升格,台湾公路法已于民国 102 年 07 月 03 日修正,见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01&FLNO=2。 台中市政府的用法 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84845&ctNode=802&mp=100010

YUMI留言2015年7月22日 (三) 02:55 (UTC)[回复]

感谢提供。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7月22日 (三) 02: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