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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Chaoy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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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paplex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02:49 (UTC)[回复]

讨论页 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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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留下四个 ~ 的签名! 其他使用者才知道是你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03:54 (UTC)[回复]

RE 请停止对艺人团体专页的恶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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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守wiki相关编辑方针! 恶意删除,这四个字我不知道如何定义? 您言重了!


以下是录影纪录,常会违反的方针! 给您参考

另外在补充一点 ,不是说细项不能放,但是要有他纪录的价值 还有有可靠来源!如果只是列个流水帐就不用了!这跟粉丝团内容没两样! 也不是WIKI所需要的内容!
任何意见欢迎至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大家讨论新的共识!! ps.过去的讨论共识维基百科讨论:爱好者内容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06:01 (UTC)[回复]


不太懂您的意思! 我想表达的是 Wiki是部百科不是粉丝纪录细项的地方! 所以我自己本身在处理的细项,其他也就是那几项而已(录影 大堆头演唱会 见面会等),反之,其他我觉得可以堪称作品的纪录! 其实就算没有来源,我也没删掉! 简单说就目前方针而言,细项内容就算有来源也不被允许的,但如果他有其特殊或重大纪录价值是可以纪录的!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14:50 (UTC)[回复]
应该说是我目前的编辑行为(无来源细项)用目前wiki方针就可以合理解释了! 所以用不到另定方针! 去客栈讨论只是确认我的编辑行为有没有违反相关规范!(照几次讨论下来 大多数管理员是认同的) 至于纪录特殊性我是觉得参与录影这类行为都太细项,但是有时后或许有其纪录性! 就像HOLD住姐由大学生了没中爆红出道! 这样的录影纪录就一定有其可靠来源跟纪录性!所以也不会去订定录影行为不能撰写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大部分去上录影节目都是为了啥专辑 戏剧 书籍等作品进行的宣传行为! 其实也是不太允许的!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2:10 (UTC)[回复]
当然不是! 正常编辑应该是先有可靠来源后才再思考怎么编辑整理(去除细项)! 但一般可以符合维基百科:可靠来源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的录影纪录是少之又少的,所以在来源这关就被档下! 另外,从编辑方针的角度就是如上模板所提不要把内容搞的像日记或是过度统计资料库!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14:09 (UTC)[回复]
看您一直强调来源可靠性,参照了可靠来源的页面,里面对于公司及网站的来源使用是可接受的,按您所言,官方网站/节目公告的出演来宾页面即符合此项了吧?而做为是否“如日记般”,艺人的活动期间有其期间性,接下来就是是否值得记录的价值的问题。在您页面上看到 @Blackgaspard 使用者与您有所讨论,这个部分应该还有做讨论的空间?? 而不是您提到的“所花费的时间”的问题?

当然不行! 你有认看过可靠来源的定义嘛? 那些公司所发的那些新闻稿仅是第一手来源! 再者有可靠来源是其一 但不是说有来源就可以全纪录! 这是不同的。B先生的讨论,跟本就是错意,硬要把那些所有细项讲成可纪录性!问题WIKI就不是这样定义纪录性的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17:3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