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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无故删除他人编辑的内容
[编辑]请勿无故删除他人编辑的内容,如您在全知条目之所为,谢谢!-Kolyma(留言) 2012年8月12日 (日) 08:18 (UTC)
回 Kolyma 你可知创建此条目的是谁? 我删除的是不实内容。不要用你的假道义装好人。 2018年9月11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2012吧”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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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2月16日 (五) 16:01 (UTC)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2012吧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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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114.45.195.47(留言) 2024年2月16日 (五) 16:02 (UTC)
您最近创建的条目至强者没有足够的来源和脚注,或者还未完成。维基百科的条目需要可靠来源来彰显其有足够的关注度。因此,我已经将它移动到了草稿(在条目名前有一个"Draft:
"前缀))。您可以慢慢改善它,若您认为它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并且可以成为一篇维基百科的条目时,请点击页面顶部的"提交草稿"以待有经验的编者审核并将其移动到条目空间。--feyan(•◡•) 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