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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無故刪除他人編輯的內容
[編輯]請勿無故刪除他人編輯的內容,如您在全知條目之所為,謝謝!-Kolyma(留言) 2012年8月12日 (日) 08:18 (UTC)
回 Kolyma 你可知創建此條目的是誰? 我刪除的是不實內容。不要用你的假道義裝好人。 2018年9月11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2012吧」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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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2月16日 (五) 16:01 (UTC)
您好,有編者認為您創建的頁面2012吧內容不當,符合快速刪除條件,該頁面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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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查看已刪除頁面的頁面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如果您認為刪除不當,請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114.45.195.47(留言) 2024年2月16日 (五) 16:02 (UTC)
您最近創建的條目至強者沒有足夠的來源和腳註,或者還未完成。維基百科的條目需要可靠來源來彰顯其有足夠的關注度。因此,我已經將它移動到了草稿(在條目名前有一個"Draft:
"前綴))。您可以慢慢改善它,若您認為它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並且可以成為一篇維基百科的條目時,請點擊頁面頂部的"提交草稿"以待有經驗的編者審核並將其移動到條目空間。--feyan(•◡•) 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