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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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两票者的票理应作废

孙学于4月10日投反对票,再于4月13日投中立票。根据投票规则,每人只能投一票。在现实社会中,假如每人只能投一票,有人却投了两票,那两票均会作废。但Altt311在今次事件中,却认为先投的反对票是有效票。我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因为Altt311假定孙学的立场是维持反对,但事实却不能排除是孙学因为改变主意而改投中立票,只是忘记划去之前的反对票的可能性。我认为在孙学划去任何多投的一票之前,其所投两票均应作废。—Hargau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5:32 (UTC)

应该这样。—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14:05 (UTC)
(!)意见我不同意。罢免管理员方针根本没有允许中立票的规定,因此在这投票中所有的中立票都是无效票(这在投票页“中立区”已经说得很明确)。直接点说,中立票在这场合根本不算票,只是仅供参考的意见而已。既然孙学只投了一次有效的票,除非他主动把该票删除,该票并不因为他在“中立区”写了甚么意见而失效。我认为所谓“重复投票”,是指每人投多于一次有效票,好像投了两次支持,才算违反方针。而且因一时大意重复投票也时有发生(例子),除非是出于恶意,只要留言提醒他把多出来的票删除便行了,馀下的一票还可以有效。—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18:17 (UTC)
刚刚他已经删除中立票,应无争议了。末来类似的投票可能必须事先说明清楚相关规则。--ffaarr (talk) 2010年4月19日 (一) 05:29 (UTC)

投票结束前请不要另作存档

互助客栈的讨论都会保留至少10天之后才放入存档,在没有规定的前提下,没有必要将前面的讨论放入存档中,无论是阅读,回复或者是查询都有不便。而且,所谓保留3日的决定是来自于何处?是否有先经过讨论?-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3:25 (UTC)

附议,不要将讨论页太快的存档,3日太短,谢谢。--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3:50 (UTC)
User:Tlrmq做的-HW (讨论 - 贡献) 落选的管理员,多谢意见及支持 2010年4月18日 (日) 05:44 (UTC)
只是整理一下凌乱的页面,就像提删等页面一样,过去N日的讨论仍可在同一页面阅读以及编辑,现在经HW再加修正不是两全其美吗?若有需要可开启分页作编辑。—〖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19日 (一) 03:22 (UTC)
现在的做法起码比之前把头六个分段各自折叠再一起折叠来得整齐清楚,在今日再对4月初已结束或未有再跟进的讨论中的过往段落再加以回应也难以令人留意。—〖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19日 (一) 03:48 (UTC)

香港网络大典某管理员的抹黑文章

  • tcshek_rns.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2250770 (网事一睇化 (123) - 公投表决罢免维基恶霸──“百无一用是书生”! (Tea Cafe‧提思茶座))

--Mewaqua 2010年4月18日 (日) 12:11 (UTC)

傀儡票应该加以了解和清除

除了先前以傀儡对社群进行人身攻击,发出挑衅言论以外,傀儡票也在目前的票数当中,而这些票的意见无论是赞成或者是反对,都应该加以清除。在这一次的人事案当中,多重ID或者是傀儡在维基内部和其他网路地区进行发言,挑衅,拉票,与投票的各项事务,使得整个人事案的被后出现很多足以让社群担忧的操作和政治问题。-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13:18 (UTC)

根据维基百科:申请罢免管理员方针,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惟此项应不影响本投票7人联署的有效性。至于本投票满足条件与否则另当别论。—〖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19日 (一) 13:34 (UTC)
目前至少有一票仍属有效票,烦请修改。谢谢。-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15:34 (UTC)
哪一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9日 (一) 15:47 (UTC)
Imaxy连署那一票?—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15:58 (UTC)
这一票应该可以算是有问题的吧?-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1:39 (UTC)
请问有否有人解释,有IP用户竟然把我视作傀儡,在元维基要求check user一事,我认为有人公然侮辱我们支持罢免的人。Littlegreenman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7:53 (UTC)
这一次的人事案,背后操作的痕迹太明显,许多用户长时间没有关心社群的事务与发表相关意见,却在这一次突然出现,诸多理由的理性面又不够,也不愿意正面澄清一些对于方针等的误解。这么多原因加在一起,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浮上台面,同时又的确有魁儡在活动,会产生一些联想,也是人之常情了。如果说因为城门失火之故而被牵连,除了遗憾之外,恐怕能作的也有限。-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0:17 (UTC)
我问题很简单,向元维基提出大量IP Check要求是不是你做的,不要又在这里想加人罪名,我对你这类火上加油的言论是反感。Littlegreenman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4:16 (UTC)
我不过是提出可能的原因,而且可能不只一种原因产生的影响,无论你是真的,或者是被波及,我也表示遗憾。倒是你的发言,不是骂战就是火上加油,有必要吗?-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2:58 (UTC)
我问题好简单,Check IP这件事谁干的,不要顾左而言他。Littlegreenman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7:07 (UTC)
身正不怕影子斜,阁下为何对Check如此气愤?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5:24 (UTC)

“罢免”释疑

静静看此次“罢免”,有几点个人感想及历史资料,赘述如下。

本方针是管理员离任的子方针,主要处理因管理员滥权或违背社群共识而被维基社群不信任,解除管理员身份的提名和投票。在维基百科,通过管理员投票,获得社群信任的用户会被授予管理员的许可权,同理,如果一个管理员作出了违反方针和滥权的行为,社群可能不再信任时,就可以进行投票确定社群共识,解除管理员的许可权。

--引自方针

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罢免)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在发起投票前应先经过充分的讨论、再三确认”,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当然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引自方针

现下所有管理员解任方针均于罢免管理员页面下进行如: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方针草案、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方针草案/是否付委及草案制定委员会组成?,加上两次共识票决均为“解任”非“罢免”。个人认为在此页面下运作名不正言不顺﹔除了请主持人解释,现下票决共识与运作的方针到底是票决解任还是票决罢免外﹔若是解任(即使大家便宜行事,将解任=罢免作解释)也请将该方针名称先予以更名。另外,也请不要在讨论或方针起草或方针撰写或方针编译上又是罢免又是解任的跳来跳去,以免搞得老人家的我眼花撩乱。--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1:40 (UTC)

在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方针草案/是否要有罢免制度的讨论中,已经讨论过将此一制度定名为“解任”,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已经就此案进行表决,敬请尊重社群决议,谢谢。--Theodoranian

W兄,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你能详细说说罢免和解任有什么本质区别么?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4:45 (UTC)

Mukdener兄:1.东方出版社辞典,罢免:国语注音,ㄅㄚˋㄇ一ㄢˇ(recall),免职。解任:ㄐㄧㄝˇㄖㄣˋ(conge),交卸职务。2“罢免陈水扁总统”、“解任陈水扁总统”﹔“陈水扁的罢免程序”、“陈水扁的解任程序”,我左看右看前看后看就是不一样。3.两次投票主题:“是否要有管理人员解任制度?”、“投票解任是否唯一?”(即投票是否为解任唯一方法〖排除仲裁委员会等其他制度〗,并非你认知解任为罢免唯一方法)4.既无区别,何不就立即将委身之罢免方针更名至投票共识之解任?不过,我合掌赞同虎儿待方针制定完成后,会将相关页面一并移动的结论。--winertai (留言)

看来解任是包括自愿或强迫双重含义。其中自愿的部分我们已经有相关政策了,强迫部分就是目前大家最关心的,也即我所谓的罢免,我的理解对吧?如果对此大家没有分歧,是否可以集中精力于“投票罢免”、“投票解任”、“强制解任”上了?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20:14 (UTC)

再度强调,因为管理员只拥有较多的管理功能,并无职位,因此此方针的“罢免”勉强只是充当强制解任的代名词,也就是说:就我认知内,除了特殊紧急情况外,中文维基社群内是没有人有权力直接罢免管理员,甚至连剥夺管理员的功能,都是需要向元维基申请。另外:第一:前几年此罢免方针制定时,我就再三强调“罢免”两字不宜在此使用,事实上,此“罢免”,仍只是括弧内的注解文字,正式方针引言内是没有“罢免”两个字。第二:仍请提案者将管理员功能与编辑用户功能厘清。第三:对于某些地区,因为公民权行使幅度及政治向度等等因素,“罢免”两字太过迷人,会让此程序变得复杂。第四:提醒所谓改革派,频繁过多的或无理解任或罢免投票会对真正的改革维基事务有所阻碍。第五:强烈要求港澳地区管理员及行政员针对地区性且有组织的拉票行为来加以制止,并做两造沟通桥梁。--Winertai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01:06 (UTC)

 支持罢免!「Twly」
  • 什么论点管理员没有职位???没有职位有权力,叫职权。管理员有职权,有别于一般人特别权力,这拥有特别权力的人,做不好或是犯了重大缺失,难道不该罢免吗?什么社群人是没有人有直接罢免管理员,那请问管理员是怎么产生的?????不是你们这一大群所谓管理员,当初个个抛头露面跳出来选的,不是吗???结果是多少自动确认用户一票一票投给你们,你们才个个赢过投反对票数而当上管理员。呵!现在居然神通广大说社群的人没有人有直接罢免管理员!!!原来啊!这真的是维基百科的规则是吗?选你们这票人物们当管理员们是合法,你们做得好做得坏做得犯规矩,我们这些所谓社群的人和所谓自动确认用户,拿你们一点办法都没有,不能罢免又不能剥夺,什么呀!请各位看看维基百科:申请罢免管理员内容: 本方针是管理员离任的子方针,主要处理因管理员滥权或违背社群共识而被维基社群不信任,解除管理员身份的提名和投票。在维基百科,通过管理员投票,获得社群信任的用户会被授予管理员的许可权,同理,如果一个管理员作出了违反方针和滥权的行为,社群可能不再信任时,就可以进行投票确定社群共识,解除管理员的许可权。,明明白白白纸黑字如果一个管理员作出了违反方针和滥权的行为,社群可能不再信任时,就可以进行投票确定社群共识,解除管理员的许可权,这不就是罢免依据吗? 这User:Winertai的论述根本是错误!呵!照这么说现在及以前所有罢免案都是不合法呀?
  • 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03:43 (UTC)
尊重您的看法。不过,不属于“你们这一大堆所谓管理员”的我所发表的上面论述,其主要目的只是正本清源将“强制解任”与“罢免”做区分;以免积极运作如您者,搞错方向。至于您所文内衍生的所有说法,都与我想法相差甚远。--Winertai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04:18 (UTC)